|
繁体版
观点 / 正文

邵善波:“行政主导”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今天“行政主导”又是什么?

听说最近特首出席一个社团活动时,有人以目前核心大政是“行政主导”,所以特首要站正中入场。若属实,这真是天下的大笑话!香港社会的政治水准不高,但应也不至于差到这个程度。

文|邵善波

听说最近特首出席一个社团活动时,有人以目前核心大政是“行政主导”,所以特首要站正中入场。若属实,这真是天下的大笑话!香港社会的政治水准不高,但应也不至于差到这个程度。近年“行政主导”着实被高举为香港管治体制核心元素,被中央有关部委抬举为香港管治的特征;惟以此作为礼节排位的依据,就真是走火入魔!

“行政主导”这个在政治学里并不显眼的名词,究竟是什么,它如何进入香港政治话语,是有历史渊源及特殊意义的。

所有政体都是行政主导

“行政主导”这名词在香港的政治话语出现,是源于英国人在中英有关香港问题的谈判里,推介香港当时政治制度所提出的一个概念。谈判过程中,英方曾建议1997年后香港应实行英式议会制,即香港特区政府的组成、行政长官的产生,应建立在由开放、有竞争的选举产生之立法机关的多数议席基础上。但这建议不被中方接受。英方在企图维持香港原有制度时,向中方指出香港管治体制是个“行政主导”体制。这里的“行政”当然是指香港政府。英方提出这个说法,得到中方接受和肯定。

事实是所有政治体制——无论是总统制、议会制或是半总统制——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制度。有人以为英式议会制是“议会主导”制度,此理解不正确。在议会制下,施政、政策的主导都不是来自国会,而是来自操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治联盟)。议会制的特点,是执政政权/政府是建立在议会的控制地位上,但议会作为一整体,并不是政策、施政的源头或主导力量。世界上没有一个由立法机关主导的政治制度或实体。

港英的“行政主导”是什么意思

英方在港实行的“行政主导”制度,是有特殊意义及具体内容的。议会制源自英国,故英方非常明白议会性质、运作及其附带产生的问题,特别是一个由开放式、竞争性的选举产生之议会。就算在英治时期,本港立法机关立法局,在没有由选举产生议员的情况下,英方对立法局权力仍设有相当限制。立法机关有审批和修改法律、审批政府财政开支和收入的权力。行政机关(以前是皇帝)对这些事务失去了绝对权力,以议会制衡行政的权力,是英国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贡献,不少国家的立法机关也参考这个做法。惟在英国的海外殖民地、属地,立法机关的主动权及权力都受到严格限制。

英国对这些殖民地,在制度上规定立法机关不能提出涉及公共政策和财政的议案,这些议案只能由政府提出;立法机关修正案也只能对开支提出削减,不能提出增加;议员可提所谓“私人议案”(private member's bill),都只是纯粹涉及非政府、非公共事务的议案,如成立私人慈善团体。这些限制是明确的,但不影响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发挥的基本制衡作用,立法机关仍有否决政府提出之法案或财务议案的权力。这就是英国在殖民地及属地的做法,这就是香港行政主导的来源。

中方认同并接受英方提议,首先的考虑是尽量维持香港原有制度,但也因为中国大陆实行的体制也可以说是一种强而有力的“行政主导”体制,虽内容不一样,惟理念和说法上,这很易得到中方认同。起草《基本法》过程里,这些内容被写进其中,有关条文就是第74条:“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该条文明确禁止立法会议员自行提出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及政府运作的议案,也限制议员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要求议案要先得行政长官同意。这是将1997年前的有关做法完全保留下来,立法会议员对公共政策几乎没有什么主动权,更谈不上什么“主导”。不过这与后来在立法会发生的事,又怎样解释呢?

现在对“行政主导”的说法来由

英国统治香港百多年,直到要放弃香港时,才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港引入开放、竞争性的选举,因为他们完全明白选举政治会造成的各种正负面影响。香港回归后,因反对势力一时未能看清楚北京态度,立法机关运作出现了短暂蜜月期。但他们很快便发觉香港选举是来真的,就开始努力抢议席,最后企图控制立法会。在这个可能性出现前,即2019年“35+”运动出现之前,反对势力在立法会的角色就是捣乱、攻击政府、阻碍政府施政,情况愈演愈烈。虽建制派表面上仍有多数议席,但因内部矛盾及其他原因,完全无能力应付乱局。这对各届政府施政都造成不少困难。这是“立法捣乱”,不是“立法主导”。

立法机关出现这情况,主要是因为引入开放式、竞争性的选举而造成。这触发了政党政治、议会政治在香港的发展。港英留下来的“行政主导”对立法会的各种限制,对反对势力于立法会的这些搞作,并没有作用,因为他们只着意搞破坏,不关心要造成什么。回归之后立法会的运作,着实是香港管治上的一大难题,惟这不是因为“立法主导”而造成的问题。

与“三权分立”无关

2019年黑暴事件后,中央大幅修改香港选制,彻底清理造成香港立法机关乱局的原因。中央有关部门打出“行政主导”说法,作为香港治理新阶段的标志,这就是近年“行政主导”风行的背景及理由。香港回归后20多年的管治问题,不是因为香港实行“立法主导”,没有落实基本法的“行政主导”原则,而是在立法机关乱局下,行政当局“无法主导”大局。这失误跟基本法有关规定没有什么关系。

有说法强调香港实行的是“行政主导”体制,不是三权分立制度,将两者对立起来。实际上两者无必然关系,更不矛盾。本港基本制度是三权分立,司法是分立、独立的,这无争议;行政与立法也是分立的,但权力——即行政权及立法权——在有些地方是交叉的,这不违反它们是分立的事实。这与其他政体无多大分别。

基本法的设计,是行政、立法机关相互制衡,也相互配合。事实上,行政与立法机关相互制衡的机制很清楚,但基本上没有相互配合的机制。互相配合的情况,一般是依靠制度外、社会上的政治整合模式来落实,惟可惜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远远不理想。

今天的“行政主导”没有错

中央现在强调“行政主导”,无论这概念的背景和以前内容是什么,并没有错。在引入维护国安的法律及机制、彻底修改选制后,立法机关乱局已被摆平,特首及行政部门的施政阻力也已完全消失。故香港之治理和发展,完全落在特首及行政部门手上。故说当前制度核心是“行政主导”,也没有错。特首及行政部门的责任、担子、担当,是当前施政的首要动力和关键因素,再没有什么来自行政部门以外的阻挠,让他们有失误、失败的借口及理由。这就是今天香港的“行政主导”真义!

(作者是新范式基金会总裁)

责任编辑:王恩龙
延伸阅读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听取李家超述职报告

李家超邀社区客厅家庭礼宾府开派对 共度温馨圣诞

日媒:丰田决定在上海建厂 生产100%电动汽车

全球南方9国明年正式成为金砖伙伴国

李家超分享礼宾府圣诞装饰 祝愿平安喜乐

香港国安处通缉钟剑华等6人 悬赏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