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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就公職人員宣誓釋法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釋法。這次釋法認定依法宣誓是相關公職人員就職的必經程序,未經合法宣誓或拒絕宣誓者不得就任相應公職;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拒絕宣誓者喪失就職資格,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