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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訓令》

1843年4月6日,英國向香港總督頒發《王室訓令》,規定了行政局、立法局的組成和運作,規定了總督在兩局中的權力。總督是英王在香港的代表,擁有絕對權力。砵甸乍(Henryn Pottinger)上任總督後,隨即依據《英皇制誥》成立香港政府,設立了行政局、立法局和最高法院。兩局主席皆為總督,兩局成員皆由總督提名,英皇任命。上述文件是殖民統治的憲制性文件,於香港回歸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