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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报告及处理:以法治思维推系统改革 以落实成效鉴为民初心

作为法律界从业者,细读大埔火灾调查报告与改革方案,最深的感受是:这次事件的处理,既见担当,更见法治。

文|李铭锐

10月29日,特区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行政长官代表政府向灾民和广大市民鞠躬道歉,同步宣布刑事追责、行政问责和政治责任承担的决定,以及一系列系统改革措施。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肯定特区政府依法调查问责、开启系统性改革新篇。作为法律界从业者,细读报告与改革方案,最深的感受是:这次事件的处理,既见担当,更见法治。

政府展现勇于担当、主动问责的精神。独立委员会历时七个多月,举行三十场听证会,传召八十名事实及专家证人,收集超过一百万份档案,结论摆在阳光下。行政长官直认屋宇署、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消防处、劳工处等监督部门有不足与缺失,房屋局局长承担政治责任并请辞;政府随即按《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调查)规例》启动部门首长两级调查机制,三个月内完成。与此同时,警方、廉政公署、劳工处、屋宇署、消防处已先后就误杀、串谋诈骗、违反职安健法例、使用不合规物料等提出数以百计的检控。刑事、行政、政治三个层面同时发力,责任到人、罚责相适,不回避、不护短,这正是“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应有的样子。

改革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报告直指问题根源:有人以非阻燃棚网冒充阻燃棚网,擅自走火楼梯开设生口,加上沿用多年、倚重业界自律的维修监管制度失守,楼宇维修因涉巨额金钱更被黑社会及不法之徒操控围标。政府的回应不是空泛表态,而是逐环节补上制度漏洞。立法层面,订立楼宇维修围标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廉政公署条例》,最高可监禁十年、罚款一千万元,并修订《竞争条例》实现刑事与民事双轨执法;年内更会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等六条法例的修订建议。执法层面,成立由警方、廉政公署、竞争事务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特遣队主动出击;屋宇署分设新建楼宇与现存楼宇两个处、推行全港十区“区长制”,房屋局重组独立审查组为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消防处新设大型火警防控总区。服务层面,成立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的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年底前备妥验楼顾问、工程监督顾问和承建商三张“预审名单”,明年一月起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一整套设计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运用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多层次的法治手段。立法堵塞规则漏洞,执法切断利益链条,司法追究个案责任,再配合行政架构重组、跨部门中央数据系统和人工智能辅助的投诉机制,形成闭环。过去不少楼宇维修积弊被指“一只手遮不住”,恰恰因为单靠业界自律、单一部门执法;如今以法治为轴心系统施治,把过去模糊的责任清晰化、把零散的执法一体化,那些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顽疾,才有望从根本上破解。这既是治理理念从应急处置走向常态化、制度化预防的转变,也是特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实质性进步。

当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改革的成效最终取决于落实。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并非“报告一公布才动手”:火灾发生后即边善后、边调查、边改革,2026年《施政报告》已把地盘全面禁烟、修订《消防条例》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扩大《建筑物条例》修订范围、为业主提供招标评标服务等八项措施列为优先改革;政务司司长亲自领导督导委员会,逐条检视独立委员会建议、跟进六条法例修订进度。下一步的关键,就在于把时间表变成实绩,把“预审名单”“区长制”“特遣队”逐一运转起来,让市民真正感到安全防线在收紧。

对逝者最好的悼念是铭记教训,对事故最好的反思是推动改革。宏福苑之火是痛楚,但痛定思痛后的制度重塑,体现的是香港社会自我革新的能力。只要政府言出必行、业界守法经营、市民共同监督,随著香港首个五年规划逐项落地,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把这个共同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必定是可以期待的前景。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港区理事、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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