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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持续加强特区维护国安机制建设是必答题

古往今来,国无安不立,民无安不业。所有国家都把维护自身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各国各地都前所未有强化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自不例外,持续加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机制建设是必答题,也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图:王振民表示,“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古往今来,国无安不立,民无安不业。所有国家都把维护自身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各国各地都前所未有强化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自不例外,持续加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机制建设是必答题,也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美、英、新加坡等均把国家安全立法作为优先事项持续强化

美国宪法1789年生效实施,确立了永久联邦原则,直接规定叛国罪,成为其开展国家安全立法的最高法律依据。200多年来,美国制定了海量国安法律。特别是近年来,美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持续进行针对性立法,还颁布了众多行政令和各种行政措施,相关立法多如牛毛,数不胜数,十分严苛。仅从2020年到今年6月,美国制定的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就多达18部,包括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7部;《战略竞争法》等涉及战略竞争综合性立法3部;《安全设备法》、《晶片与科学法》等涉及通信、科技、产业安全专项立法5部;《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等涉及外资、跨境数据安全的立法3部。这些还不包括美国总统和行政部门制定的大量行政性规范以及法院判例。

英国从维多利亚时代后期开始制定国家安全法律规范。1889年即制定《官方保密法》,1911年版《官方保密法》甚至规定了“口袋条款”,全面禁止泄露任何官方资讯,无论内容是否敏感(泄露食堂菜单与泄露军事计划同罪)。英国迄今仍在持续不断更新立法,包括2023年的《国家安全法》,增设外国干预罪,建立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等。2025年制定《恐怖主义(场所保护)法》,2026年制定《犯罪与治安法》,以及刚刚通过的《国家安全(国家威胁)法》等。英国也有海量判例法,大量国家安全规则通过判例法随时得到发展。

新加坡强调居安思危、预防为先、全面防范,沿袭很多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形成了一套以《内部安全法》为重点、多领域配套的严密法律网路。2021年制定《外国干预(反制措施)法》,2023年制定《线上刑事损害法》,2024年制定《重大投资审查法》、修订《网路安全法》,扩大监管范围,强化执法力度。与英国一样,新加坡也有很多判例法维护国家安全。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第一,在任何国家、地方,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第二,所有国家和地方都把国安立法作为优先立法事项,随用随立,比如美国“9?11”后制定《爱国者法》仅用了45天时间。第三,国家安全立法都是行政主导,行政机关发挥决定性作用。各国国家安全立法都由行政机关起草,提出法案,立法机关紧密配合、快速完成。第四,美国等泛化安全概念,夸大安全风险,追求绝对安全,不断加码立法,相关法律进攻性极强。受美等影响和外部安全形势所迫,各国各地都掀起了强化国安立法的浪潮,目前这个势头有增无减,短期看不到退潮的迹象。

我国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开展防御性国安立法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宪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依法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制定实施综合性的国家安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加快了相关领域立法步伐,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重点针对外部遏制打压、干预制裁、长臂管辖开展防御性立法。2020年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出口管制法》、《生物安全法》,2021年制定实施《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2023年修订《反间谍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2025年修订《网路安全法》,新增AI治理条款。

除了立法,我们同步加快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202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202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另外,早在2020年和2021年商务部就分别公布实施《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规章。

总的看,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起步较晚,立法数量总体较少,而且都是防御性立法,不追求绝对安全。近年来,我国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挑战大增,特别是来自外部的遏制打压愈演愈烈。我们必须根据外部安全形势的变化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用法律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香港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因应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香港回归后,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由中央主导打造;特别行政区可以运用不同于内地的法律(普通法)维护国家安全,但相关法律体系必须系统完备。

迄今构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构建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解决了外交、防务、驻军问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宣布紧急状态等制度。同时,授权香港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即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第二阶段:中央从国家层面审时度势作出重大决定和规划。面对2019年修例风波严峻形势,在香港无法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峻情况下,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作出擘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当天由行政长官在香港刊宪实施,拉开了香港由乱到治的大幕。2022年12月30日,针对香港国安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

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中央决定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式》。

第三阶段:香港历史性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为香港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创造了条件。2024年1月,特别行政区政府启动立法工作。2024年3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票通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并于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

第四阶段:香港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完善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2020年7月6日,行政长官会同特区国安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授权,制定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2023年,香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其后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此外,2025年制定《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两项附属法例,为驻港国安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夯实基础。2026年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程式)规例》,明确界定“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

总之,通过立法修法释法和执法、司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各地惯例,放之四海而皆准。随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国各地纷纷加速国家安全立法步伐,全球正在迎来国安立法集中爆发期。全球强化国家安全立法是事实,也是长期大势,各国各地仍会持续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今后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仍然会从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维护国安立法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相比其他国家和地方,香港特区只是开展了最低限度的立法,既没有“泛化安全”,也没有追求绝对安全,是全世界最温和、最讲法治、最保障人权自由的国安立法实践,寻求在发展和开放中维护好国家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今天四海战乱不休,万民流离失所。我们山河无恙,岁月静好。作为华夏儿女,何其幸运!但这一切并非必然,也非一劳永逸。今天的国泰民安、安居乐业,有赖法律保驾护航、有赖众人负重前行。愿国人同胞珍惜当下,齐心协力,继续守护好这片美丽土地的安全,为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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