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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今刊宪 港方口岸区7·31启用

《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今日(7月20日)刊宪,并将于7月31日生效,为特区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律基础。

《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今日(7月20日)刊宪,并将于7月31日生效,为特区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律基础。《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刊宪后,政府会依据既定程序订立各项相关附属法例,确保附属法例能于港方口岸区7月31日启用时同步生效,其后亦会按程序在立法会复会后的首次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将采用“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崭新通关模式,大大提升旅客的通关体验与效率。日后使用新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将由原来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大幅缩减至约5分钟。新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将提升至每日20万人次;待港铁北环线支线开通后,更可进一步增至每日30万人次。

特区政府早前表示,会继续与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紧密合作,全速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待双方确认口岸具备安全、畅顺运作的条件后,粤港两地政府会敲定正式开通日期,并适时向公众公布。

责任编辑: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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