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认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被判囚10年。
文|邓 飞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高等法院今日(5日)依法作出严正判决。法官在判词中明确指出本案“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因应其及早认罪扣减后判囚10年。这项判决不仅彰显了香港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更是向社会及国际各界释放出无比清晰的信号:任何企图乞求外部势力干预、危害国家安全与特区繁荣稳定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回顾案情,黄之锋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然冥顽不灵,联同窜逃海外的通缉犯及其他人员,积极游说外国或境外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实施所谓“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这种引狼入室、损害国家核心利益与广大香港市民根本福祉的恶劣行径,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国家安全是香港发展的基石,法官界定本案属“罪行重大”完全契合其行为的实质危害性与法理依据。从司法程序来看,整场审讯严谨透明,充分展现了香港特区普通法体系的独立与专业。法庭在定罪量刑时,既审视了被告人涉案行为的长期性、组织性与破坏力,亦依法对其及早认罪给予相应的减刑扣减,兼具威慑力与司法衡平。这种严格依照法律条文与证据办案的作风,有力驳斥了部分境外政客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无端抹黑与政治化操弄。
此案的定罪判刑,对广大香港市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具有深远的警示与教育意义。过去一段时期,部分年青人受到激进思潮与外力政治宣传的蛊惑,误以为触犯法律可以藉由所谓“政治理想”脱罪,最终身陷囹圄、断送前程。法治教育的核心在于确立规则意识,让社会明晰自由与权利的行使从来不是漫无边际,必须以遵守宪制秩序与国家安全为前提。只有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与守法精神,香港社会方能筑牢抵御外部渗透的思想防线。
国安才能港安,国安才能家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深刻转折,香港当前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绝非收紧合理权利,而是为了彻底消除破坏秩序的隐患,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营造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高等法院对黄之锋案的依法判处,进一步巩固了这道法治安全屏障,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为立法会议员、教联会副会长)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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