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香港大药房”,既不卖药,也不在香港——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通报,就此前舆论热议的“香港大药房”网店违规行销问题,已联合多部门完成查处。从所谓“香港美诚品牌”,再到“香港大药房”,这类蹭“地域光环”的产品为何能在网上横行?或与消费者对“香港制造”有滤镜及两地实行不同市场监管体系等因素有关。
8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透骨膏”“无湿丸”等产品,在直播行销中涉嫌虚假宣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后,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平台共下架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品牌授权的店铺35家、违规商品连结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并拦截违规素材460条。同时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合规管控制度。
不过,近日多家内地媒体继续揭发,虽然于各网购平台以“香港大药房”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均显示暂无搜索结果。但“香港大药房”疑将品牌更名为“香港虎育堂”,继续售卖相关产品。

截图自网购平台
据了解,涉事公司先注册“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获授权店铺亦刻意使用繁体字LOGO、“始于1841年”等标语,试图给消费者营造一种“百年港企”之观感。但实际上,其所销售的是内地代工的普通食品和日用品。
香港卫生署早前已发声明“打假”!卫生署今年3月明确回应表示,内地传媒报道中提及的“香港大药房”,“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纪录,该些名称的公司并非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卫生署强调,药剂制品及中成药的进出口是受《 进出口条例 》(香港法例第60章)的规管,凡进口香港或从香港出口此等物品都必须附有由工业贸易署署长授权卫生署所签发的许可证。任何人没有相关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制品或中成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另外,《商品说明条例》(香港法例第362章)禁止商户对提供的货品作出虚假商品说明、提供虚假、具误导性或不完整的资料及作出错误陈述。任何人如触犯《商品说明条例》的条文,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亦依职权宣告“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多个相近商标无效。
回过看,有关骗局之所以能得逞,不外乎如下原因:首先,不少消费者对香港“金漆招牌”高度信任,有滤镜、好感,相信其意味更严格的监管、更可靠的品质,如港产“双飞人药水”就一直获大批内地游客青睐,成为他们来港必买的伴手礼。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红利”。
在香港与内地仍存一定信息差的情况下,大部分内地消费者不会为验证一款产品的真伪而专程飞香港,往往是在收到货品后,才察觉有异。
“香港大药房”不卖药也不在香港事件爆发后,有内地网友就曾反馈,其买过“香港大药房”的产品,并自嘲道,“看到生产厂家(在内地)的时候就知道我上当了。”
此外,由于香港和内地实行不同市场监管体系,不法商家遂透过于港注册空壳公司以规避内地审查。同时,由于其未在香港展开销售业务,香港监管部门也难以对其查处,为不法商家谋取非法利润提供了空间。
运用类似伎俩收割消费者的,还不止这一家。
2024年中秋节前夕,部分内地主播便于直播间售卖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该月饼打着香港高端品牌旗号,却是一款注册公司虽在港,但实际产地在内地,香港市场买不到的“伪港货”。
所幸伴随信息加速流通,“认知鸿沟”正逐渐被抹平,当“伪港货”一次次被扒开画皮,这种欺骗消费者的伎俩已不再行得通。(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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