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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个案被定罪

香港新闻社9月1日报道 一名登记车主因其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违反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8月31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是新规定下首宗被定罪个案。

香港新闻社9月1日报道 一名登记车主因其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违反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8月31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是新规定下首宗被定罪个案。

运输署发言人说:“我们欢迎判决。判决向所有登记车主发出清晰信息,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新规定旨在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车辆,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

新规定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署方陆续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车主必须在发出日三个月内为其车辆领牌、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其后提交证明文件予署方并取消车辆登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检控工作仍在继续。

发言人提醒车主,定罪后如未清缴罚款,署方可根据法庭命令:(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二)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及(三)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详见署方网页。

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并妥善处理未领牌车辆。署方会继续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遵守新规定。市民可参阅Agent T Facebook专页懒人包、“车辆处理要及时”和“取消登记关我事”专题帖文、浏览运输署网页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

责任编辑: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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