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8月21日就“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的案件作出裁决。“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认控罪并被裁定罪成。法庭押后案件至今日(28日)以听取求情,法官指需时考虑并会在两周内判刑。
本案4名被告同被控国安法下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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