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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越南签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

香港新闻社4月14日电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军,今日(14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及越南,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与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军(左)合照。

香港新闻社4月14日电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军,今日(14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及越南,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邓炳强在签署仪式上表示,国际间在司法协助上的合作,对于各个司法管辖区合力将匪徒绳之于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邓炳强说,香港一直不遗余力,透过扩大与外国司法管辖区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双边协定的网络,强化本身的国际执法能力。今日签订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标志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香港特区与越南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载有国际上同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提供资料,以及没收犯罪得益等。已生效的香港特区主要双边协定(包括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载于以下网页: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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