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清洁公司的两名时任高层,控告二人涉嫌就采购清洁车辆及清洁车辆维修服务,收贿合共逾7500万元。案件今早(11月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两名被告为封志宏,54岁,庄臣有限公司(庄臣)时任董事及庄臣母公司的时任行政总裁;及李细亮,57岁,庄臣时任总经理。廉署于10月30日落案起诉二人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发时,封志宏负责监督庄臣的业务,包括分判合约、采购订单及发放款项。李细亮受封志宏直接监督。于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庄臣向一间供应商购置多批清洁车辆,并定期使用该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总费用逾1.6亿元。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细亮涉嫌串谋从该供应商东主等人接受贿款共逾7500万元,作为二人在上述与庄臣有关的业务上,对该供应商予以优待的报酬。
庄臣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正继续进行相关贪污调查工作,不排除会有进一步检控。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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