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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当局对大陆户籍参选人重重设限,引发岛内强烈不满

近日来,有关年底岛内“九合一”地方选举参选资格的争议接连发生。新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加入岛内户籍超过31年,却因去年才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被认定不符合参选资格。花莲县富里乡前村长、陆配邓万华之子赖汶佑自幼在台设籍,也被撤销资格。两起案例在岛内引发强烈质疑,舆论认为,民进党当局行政机关朝令夕改,无视法律依据,就是在刻意刁难与大陆有关的民众。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菲菲】近日来,有关年底岛内“九合一”地方选举参选资格的争议接连发生。新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加入岛内户籍超过31年,却因去年才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被认定不符合参选资格。花莲县富里乡前村长、陆配邓万华之子赖汶佑自幼在台设籍,也被撤销资格。两起案例在岛内引发强烈质疑,舆论认为,民进党当局行政机关朝令夕改,无视法律依据,就是在刻意刁难与大陆有关的民众。

陆配子女被剥夺参选权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0月25日报道,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参选人赖汶佑原已通过资格审查,却在准备候选人号码抽签前夕,被“中选会”以“未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为由撤销其登记资格。赖汶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25日遭法官驳回。

台湾《联合报》称,今年26岁的赖汶佑是花莲学田前村长邓万华的儿子。51岁的邓万华来自四川省,嫁到台湾28年,与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早在17年前就取得台湾证件,因丈夫6年前被发现患有渐冻症,身体日渐虚弱,她为扛起家计,2022年年底首度参选,当选富里乡学田村长,热心服务受到村民好评。不料,邓万华去年8月1日遭到台“内政部”解职,理由是“未缴附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本来在外地工作求学的赖汶佑,为了替母亲分担照顾父亲的重担,决定返乡接棒母亲投入村长选战,县选委会原已同意其登记,乡公所也通知他参加候选人号码抽签,结果却收到“中选会”撤销其登记资格的通知。

台“中选会”声称,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一项规定,须在台湾设有户籍满10年,才能登记为公职候选人。依陆委会规定,设籍满10年是从当事人依规定完成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给主管机关之日起算。台“内政部移民署”今年9月23日查复,赖汶佑未缴附相关证明,不具备登记参选资格。陆委会称,当局认定赖汶佑原籍为大陆。

“中选会粗暴剥夺我的参选资格”,赖汶佑25日反驳说,他6个月大“奶还没有断”的时候就被父母带回台湾申报户籍,从未在大陆设籍,为了参选他也曾向陆委会、“移民署”询问自己的户籍状况,对方都说没有问题,“竟被中选会撤销登记资格,这绝对是全台第一例”。赖汶佑说,他被“中选会”撤销登记的理由跟母亲一样,是户籍未满10年,但他和母亲状况完全不一样,自己仅有岛内户籍。他痛批当局“只是在拿我掩盖行政疏失,当他们的遮羞布”,并表示将与律师讨论是否抗告。

台湾中时新闻网发表社论称,台“中选会”提出的唯一理由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赖汶佑应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但他尚未缴附。然而“没缴证明”不等于“有大陆户籍”,要剥夺民众的参政权,当局却连足以证明当事人曾在大陆设籍的具体资料都无法提出,反倒要民众去证明一个自己主张不存在的事实。文章说,母子两案牵涉的法律虽不同,却都背负相同的“原罪”,坐实民进党当局以行政程序设置参政障碍,以身份管理之名行政治排除之实。该文章回顾称,赖清德去年进行所谓“团结十讲”时,声称要通过选举、罢免,一锤又一锤地打掉“杂质”。一年多后回头看,会发现赖当局眼中的杂质不只有在野党,还包括陆配,并株连子女。

“选不赢就把资格注销”

无独有偶,新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的遭遇,更暴露当局施政的荒谬。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游智彬于1995年在台设籍,迄今已逾31年,却因2025年才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而被认定不具有登记资格。台“中选会”称,游智彬出生地为福建省漳浦县,为原大陆地区人民,1995年7月凭“入境证”在台设籍,经查证,游于2025年4月16日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其在台湾设有户籍尚未满10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游智彬反驳说,他本人早在1995年就依规定在台办妥设籍登记,设籍长达31年;他先后在台就读中学、政治大学财金系,毕业后入伍服役,履行完整义务,参选资格合法明确。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明文规定“设有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并无附加其他限制。选委会与陆委会竟仅凭一纸行政函释,恣意将参选起算点变更为“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之日起算”,属重大违法处分。

游智彬怒批,民进党对所有在大陆出生的台湾子弟、媳妇,发起全面进攻及追杀,毫无人道,“选不赢就把资格注销”,用最低级、最落伍的“纯血统论”来剥夺民众的参政权,“我们一群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良民,可以这样被行政机器、赖清德践踏吗?”台媒称,游智彬已委任律师团队,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假处分)”,要求暂时维持候选人资格,并登列于候选人名册及选举公报。

“如果加入民进党,会不会是另一个故事?”

游智彬和赖汶佑的遭遇在岛内引发强烈不满。台湾作家上官乱撰文称,2025年,台湾“移民署”要求约1.2万名大陆配偶补缴“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一年多过去,受到影响的不只有陆配,“这种身份政治审查还要波及多广?”文章质问道,如果行政机关过去的处理方式与今天的解释不同,为什么不能通过补正、个案审查或过渡措施解决?如果出生在大陆就是“原罪”,那么这个“原罪群体”还会继续扩大吗?下一次,是不是只要曾经在大陆上学也有“原罪”,曾经在大陆工作、经商也有“原罪”?

台湾“法律政策协会”名誉理事长叶庆元24日撰文称,陆委会2026年4月函释将“设有户籍满10年”的起算日变更为“自当事人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完成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之日”,未经法律授权,就变动了参选资格。台湾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长”陈清云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明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满10年,始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他直言,法律不是行政机关手中的橡皮筋,不能需要时拉长、不需要时缩短,“运用制度达成政治目的”。

联合新闻网称,尽管民进党倡导“新住民政策”时,将陆配子女列为所谓“新台湾之子”,蔡英文还声称希望将来有一天“新台湾之子”可以选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还声称“新台湾之子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但“赖汶佑连村长都选不了,这恐怕是民进党本世纪最大的谎言之一吧”。文章将赖汶佑与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美琴进行对比,两人都是“境外出生、自幼在台长大、父母其中一人为台湾人”,但为何萧可以和赖清德搭档参选,赖汶佑却连村长都没得选。“如果赖汶佑早早加入民进党,会不会是另一个人生故事?”

中时新闻网的社论质问道,在赖当局眼中,游智彬就算设籍31年,还需等到2035年才满10年,“这究竟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重写参选条件?如此重大的限制,岂能靠一纸令释就交代过去?这不是防范风险,而是刻意刁难”。文章说,陆配及其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容“执政者”任凭自身意识形态加以限缩,“赖当局若想继续将一群人的出身污名化,打掉的不会是杂质,而是所有安分守己的民心”。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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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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