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今日(23日)举行会议,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就提高私营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措施拟议落实安排的开场发言时表示,《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提升民生福祉是政府施政的最终目标,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亦是重要政策方向之一。私营医疗服务是香港医疗体系的重要一环。面对人口高龄化和医疗需求增加,需要进一步提升私营医疗机构服务的质素、效益和透明度。收费信息越清晰,市民在选择服务前便越能评估自身承担能力,并作出合适的财务安排和选择。
卢宠茂说,政府一直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自2016年起,联同香港私家医院联会推行“提高私家医院收费透明度先导计划”(“先导计划”);自2019年起,亦推行自愿医保计划,规范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去年5月,政府向本委员会简介立法建议及长远优化措施,获委员普遍支持,其后进一步咨询医疗卫生界、保险业界、病人组织、学术机构、立法会议员及不同持份者,先后进行约30场会面,吸纳不少宝贵建议和意见,以完善各项拟议措施内容。过程中,秉持六项重要原则,包括:
一) 顾及医疗服务独特之处,病人临床情况或会出现难以预见的差异及改变,因而需要个人化、紧急或补救性质的诊治方案,令医疗收费未必能够在事前完全准确预计;
二) 不应对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专业服务因收费透明度而施加不合理的限制,确保医疗的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三) 不应影响病人接受适切的医疗服务;
四) 尽可能在收费透明度政策方面使最多病人受惠;
五) 尽可能参考“先导计划”的经验以订立规例及规管措施,以降低医疗机构的额外行政负担;以及
六) 与自愿医保计划相辅相成,让病人较易掌握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更有信心选用私营医疗服务。
卢宠茂续说,在《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的框架下,政府会分别透过规例,即附属法例,以及实务守则,推行有关规管措施,重点有三方面。
第一,是价目资料。政府会透过规例,规定所有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即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按指明格式向公众提供价目表。价目表须清楚列出收费项目及服务的描述,以及价目资料。价目资料须以固定价格或价格范围列明。如收费须视乎病人的个别情况而定,机构须在供应有关项目或服务前,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价目资料,并取得他们的确认。若病人情况紧急,未能事前提供,机构仍须在供应项目或服务后48小时内补发价目资料。私营医疗机构如修改价目表,亦须在生效前最少7日公布,并向卫生署报备。
第二,是服务费用预算。政府会透过规例,规定所有持牌私家医院,向拟接受“指明治疗及程序”的病人提供服务费用预算。“指明治疗及程序”主要涵盖现行自愿医保计划及“先导计划”下的治疗或程序,共480多项。私家医院须在病人入院前,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已填妥的费用预算表格。如因为紧急预约确认与预定入院时间相距12小时或以下,医院应以治疗病人为先,无须提供费用预算,但仍然须向病人作出解说,为何没有办法作出预算。
费用预算可用固定价格或价格范围表述。如预算以固定价格表述,而最终收费高出预算20%或以上;又或如预算以价格范围表述,而最终收费既超出该范围上限,亦较该范围上限及下限的平均数高出20%或以上,医院便须提供书面解释,向病人交代。
第三,是收费统计数据及账单安排。政府将透过实务守则,规定所有持牌私家医院定期公布“指明治疗及程序”个案的收费统计数据。政府亦将透过专题网页展示相关数据,方便市民参考和比较。实务守则亦会规定所有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在提供收费项目或服务后,以印本或电子形式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账单,让病人掌握实际收费。
在执管安排方面,规例将赋权卫生署署长要求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资料,以监察和核实业界的遵行情况;并在有需要时,要求机构采取必要的遵从措施,确保收费透明度要求有效落实。至于罚则方面,如有机构违反规例要求,可经简易程序定罪被处罚款。私家医院最高可被处第四级(应为第六级)罚款,即10万港元;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最高可被处第四级罚款,即2.5万港元。卫生署亦可视乎违规情况,采取其他规管行动。
卢宠茂表示,政府计划于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规例,并拟订实务守则,目标是在明年下半年起分阶段落实。长远而言,政府会继续与各持份者紧密沟通,优化私营医疗范围收费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展示安排,推动医疗服务和收费项目标准化,并进一步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让市民掌握更清晰的信息,作出更知情、更合适的选择。另一方面,政府亦会继续支持医学实证与临床卓越研究所,以实证为本制订并推出临床指引。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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