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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打破新门罗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拉美发展权利

中国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东方国家,中华文明特性孕育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一体与天下大同,为不同文明与民族的交流互鉴、和平发展提供示范与支撑。

以“多边主义与人权”为主题的第三届中拉人权圆桌会9月15日在秘鲁首都利马举办。

文|田飞龙

中国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东方国家,中华文明特性孕育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一体与天下大同,为不同文明与民族的交流互鉴、和平发展提供示范与支撑。拉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区域,迭经古文明的漫长孕育、近代殖民阵痛、民族独立与文明重建及现代化、全球化的新征程,与中国之间存在密切的文化联系、共同的近代殖民遭遇及作为全球南方国家的现代化处境与人权斗争压力。拉美的现代化,长期遭受门罗主义干预破坏,近来在特朗普“新门罗主义”制裁施压下更是面临严重的主权危机和人权灾难,迫切需要内外部力量的整合与斗争,以打破新门罗主义的干预,探索自主现代化和人权治理道路。中拉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示范性维度,也是全球南方发展权运动与探索更为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政治运动,更是全球人权治理特别是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新范式的实践标杆。

一、新门罗主义、霸权重塑与人权危害性

门罗主义是美国的地区霸权主义和干预主义,是美国构建世界帝国法权体系的重要支点、环节和阶段。门罗主义及其演变深刻影响到拉美各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对拉美人权进步造成严重危害。从拉美现代历史来看,打破门罗主义,追求主权独立和人权进步,以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对抗美国的干预、制裁与长臂管辖,是一场长期而复杂的体系性斗争。在此过程中,中国革命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成为拉美独立革命、民族治理、国家建设与人权发展的重要参照和支持力量。中拉命运共同体有着深刻而悠久的历史文化基础和世界体系斗争共同经验。

新门罗主义是特朗普主义“帝国撤退与重建”大战略的主要环节之一,根本目的是卸载美国的全球治理负担与霸权责任,集中力量巩固和构建以美洲为势力范围的新霸权,拉美是其染指和深度干预的关键地区。这意味着美国在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广泛区域内将投入更集中和更具干预性、穿透性、破坏性的软硬实力,委内瑞拉的“马杜罗事件”和巴拿马港口案就是典型事例,秘鲁的钱凯港作为中拉命运共同体构建与拉美发展权利的战略性合作项目,同样遭受着来自美国霸权的干预破坏。

新门罗主义对拉美发展权利与人权的危害性是显著的,且处于不断深化发展之中:其一,美国以其强大军事、经济、文化霸权加强对拉美各国政局的干预,极限制裁,颠覆政权,扶植代理人,严重破坏拉美各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权利,人为制造人道主义危机与人权保障困境,扩大拉美各国的贫困人口及其人权劣势;其二,美国破坏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在拉美的规范适用,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并极力阻止中国与拉美基于双边互惠和多边合作的“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将拉美作为美国的“后院”与“殖民地”加以对待和重塑,是一种国际法的历史倒退;其三,美国利用拉美各国在美移民及其势力反向干预拉美各国内政,挑动族群对立与政党对立,破坏拉美各国的民族团结与现代化发展;其四,美国的反移民政策及对拉美各国的多重施压造成拉美移民权利频繁遭受侵害,并波及拉美各国内部的人权保障;其五,美国对拉美关键矿产与自然资源的掠夺和控制,破坏了拉美各国的经济主权、安全与发展权利的本国基础。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拉美发展权利的规范根基

新门罗主义是美式帝国霸权收缩重构的关键支点,是以推卸全球治理责任、汲取拉美战略资源、遏制拉美发展权利、分割分裂全球南方阵营、践踏凌驾国际法与主权平等为基本特征的一种逆全球化与破坏人权的国际政治思潮及行动。在此影响下,美国破坏“美墨加协议”谋求绝对的美国优先,抓捕马杜罗并以粗暴方式干预和支配委内瑞拉内政,对古巴加码制裁封锁甚至企图直接颠覆政权,施压策动巴拿马对中国在巴拿马港口的合法运营权益和海外关键基础设施进行法律封杀,甚至进一步深入干预拉美各国内政,频繁侵犯拉美各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挑唆和破坏中拉“一带一路”关键项目和制度性合作。这些非法的干预行动,既对中国的海外利益与“一带一路”倡议进程造成严重破坏,又直接挑战和损害了拉美各国的发展权利,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停滞甚至倒退。

美国干预拉美事务,破坏全球化基本制度和人权公约,是打着所谓美国“国家安全”与“自由民主”旗号的。这里显示出美国严重的“帝国双重标准”:一方面将自身国家安全无限泛化,频繁制定和扩展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滥用长臂管辖;另一方面轻率否定他国主权及自主探索现代化与人权治理道路的权利,以“自由民主”的虚幻口号及干预行动破坏目标国的主权、法治、道德与文化秩序。拉美多数国家对美式霸权的霸凌性、美式人权的虚伪性及美国干预行动的危害性有长期的理论反思意识和斗争传统,对全球南方的人权观、中国人权发展模式及中拉合作的人权新范式探索意义有着愈来愈清晰的理解、认同与追求。

拉美各国人权特别是发展权利不能建立在新门罗主义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模仿西方民族国家范式的民族主义基础上,而需要探索一种与全球南方、全球化及全球人权治理相协调的共同体人权观和人权协同发展道路。在这方面,中国提出的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规范性基础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就具有了重新为拉美人权奠基的基础性意义。

在中华文明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基本价值以及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对西方文明和其他非西方多元文明交流互鉴基础上,中国提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些共同价值有中华文明因素但又不局限于中华文明,是中国对全人类共同价值与理想秩序的积极思考成果,也广泛运用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全球人权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之中。中国讲求“天下大同”、“知行合一”,不进行传教和殖民,不谋求霸权和干预,而是以中华文明的和平发展基因及智慧开展对外交流互鉴与共同发展。

上述共同价值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协调性:其一,和平是人类集体安全与生存的第一价值,也是中华文明特性中的交往伦理,西方文明中亦有和平思想,但不占主导;其二,发展是文明进步与族群融合的基本智慧与方法,善于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及实现共同繁荣,是中华文明的固有智慧,也与现代化精神相契合;其三,公平与正义属于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在不同文明传统中均有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实践,以及特色化的制度安排;其四,民主与自由属于西方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价值和制度贡献,但也并非西方文明所专属,中华文明对民主的实质性和全过程理解与追求,对民本、民生的构想和实践,是人类民主价值的重要来源,而追求共同体的自由及共同体框架内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同样是中华文明和马克思主义的本体价值。

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践行过程中,中国提出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全球人权治理紧密相关的“四大倡议”,即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统筹安全与发展,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和方法,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构建逻辑,也是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制度路径。人类和平发展取决于不同文明之间是否能够相互理解、借鉴及共同加入人类价值和制度的创造过程中,这就需要摒弃文明冲突,推进文明对话;拒绝历史终结,开启文明新生;反对单边霸权,探索多元共治。

三、中拉合作、文明互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新范式探索

人权不仅是一个权利概念,也是一个发展概念,更是一个文明概念。人权在国内法层面与专制相对立,人权是反专制、争民主的思想利器,各国民主革命均有对人权思想的积极运用。人权在国际法层面与霸权相对立,人权是反霸权、争和平的思想利器,世界各国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均有以人权为武器与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及帝国主义斗争的传统和经验。中拉同为发展中国家,且属于“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键主体力量,有着较为充分的人权共识和反干预、谋发展的共同利益。人权的发展权维度,即人权作为民族发展权与个人发展权的结合,应凸显发展内涵与发展保障,并通过发展过程解决贫富分化、社会不平等与国家不发达问题,达到较高现代化水准和国民福利的较高程度实现。

人权还是一个文明概念,是各种文明内含且互鉴的核心指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建立在文明互鉴而不是文明冲突基础上。2024年6月7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文明对话国际日”的决议,这一决议由中国倡议,日期定于6月10日。这是中国对全球文明对话与文明互鉴的制度性贡献,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索意义。文明,是一种较为高级且发达的集体生活方式,其载体通常为民族或其他族群。文明首先具有民族性,世界上不同文明是藉助不同民族的自主实践与繁衍生息而产生的。文明其次具有内在普遍性,即只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且持久的文明,一定既可以解决民族内部的分歧与斗争,也可以寻找到适当方法与其他民族和平相处。所谓文明对话,就是基于文明之民族性和普遍性的结合,采取一种文明平等与文明多样性的哲学,对不同文明、民族之间的分歧甚至斗争采取一种和平伦理和沟通方法,其本质属于人类之同胞之爱和人类自治的积极道德实践。文明对话代表了一种文明生态观和文明民主观,是真正符合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和存在形态的文明哲学,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哲学视野和沟通方法。中华文明的文明对话与文明互鉴是天下主义的包容性对话,是对不同文明的平等而多元的尊重,不搞小圈子及所谓“价值同盟”的政治俱乐部,而是面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正的平等多元对话和互鉴。

从文明对话与文明互鉴的具体实践来看,全球人权治理需要做到三点:第一,中华文明与非西方古老文明心意相通,共同分享古老文明的智慧,共同探索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路径与人权发展模式;第二,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交流互鉴,既学习西方文明的合理理念和制度,又对西方文明的中心论和霸权性质进行批判斗争,并推动西方文明中的进步力量共同致力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第三,中华文明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文明携手同行,与全球南方国家的集体行动相协调,共同构建多极化、民主化和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人权治理新路径与人类文明新形态。

总之,中拉合作指向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拉美各国打破美国新门罗主义、探索本国自主现代化与民族治理正确道路的理性选择与正义力量。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对各国主权与发展权利的高度尊重,深度契合《联合国宪章》关于和平、发展、人权的规范指向,是人类社会追求平等、团结与现代化的价值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体现为中国提出的“四大倡议”,即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中国的国际法主张与人权治理道路,与拉美各国有着同属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性,并以中华文明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和实践优势对拉美各国发展带来文明互鉴与共同进步的强大推动力,与美国的新门罗主义干预形成鲜明对比。以国际法原则为基础,以文明互鉴与人权治理为方法与抓手,中拉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一条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与人类和平发展的光明道路。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第三届中拉人权圆桌会“多边主义与人权”上的主题发言稿)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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