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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朝日新闻》拿香港判决做反华文章

日本《朝日新闻》8月24日发表题为《香港支联会判决 蜡烛之火不可熄灭》的社论,对香港法院就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及其原负责人作出的判决横加指责,不仅把香港国安法直接称为“恶法”,还将案件进行歪曲描述。

文|香港新闻社日本分社 蒋 丰

日本《朝日新闻》8月24日发表题为《香港支联会判决 蜡烛之火不可熄灭》的社论,对香港法院就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及其原负责人作出的判决横加指责,不仅把香港国安法直接称为“恶法”,还将案件进行歪曲描述。通篇读下来,与其说这是一篇讨论香港司法判决的社论,不如说是一篇预设立场之后再选择事实、组织语言的政治宣言。

新闻评论当然可以有立场,社论更不必装作价值中立。但立场越鲜明,越应该把事实与价值判断分开,把法律问题与政治态度分开。《朝日新闻》恰恰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走得太远。

此次案件的核心,并不是香港市民能否记忆1989年的北京政治风波,也不是一个人能不能点燃蜡烛,而是有关组织及其负责人在香港国安法框架下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罪名。法院审理的是案件,适用的是香港现行法律。《朝日新闻》却几乎绕开案件本身,把判决直接解释成“消灭记忆”,于是司法问题被悄悄转换成了意识形态问题。

这种写法当然容易煽动情绪,却未必有助于理解香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朝日新闻》在社论中直接断言香港国安法是“从香港社会夺走自由的恶法”。这样的表述,本身已经不是法律分析,而是政治定性。任何国家和地区如何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讨论,也应该接受公共监督。但要批评一部法律,至少应该分析其条文、适用范围、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中的证据与论证,而不能因为不赞成法律产生的政治后果,就先宣布它是“恶法”,然后再据此推导所有相关判决都是错误的。

这在逻辑上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封闭循环:先认定国安法不正当,再认定依国安法作出的判决不正当,最后又以这些判决证明国安法“不正当”。如此论证,看似义正词严,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进入法律层面。

日本《朝日新闻》还特别强调,支联会纲领中出现的政治主张,并未鼓吹暴力,因此不应构成犯罪。这里同样存在一个值得讨论却被社论刻意简化的问题:现代国家安全法律判断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从来不只是看有没有直接使用暴力几个字,还要看组织目的、实际活动、行为方式及其与特定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是否达到定罪标准,可以赞成,也可以批评,但那需要分析法院究竟依据了什么证据、如何解释法律,而不能仅仅用“没有鼓吹暴力”一句话就宣布案件不成立。

更令人费解的是,《朝日新闻》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又把台湾地区从一党体制走向多党政治拿出来作为例证。这种类比在政治修辞上很顺手,在法律上却十分粗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法律体系以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台湾地区的政治发展路径完全不同。把两个性质不同、历史条件不同、制度基础不同的案例硬拉到一起,无助于理解香港问题,只能说明社论作者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这宗案件的法律边界,而是借香港案件表达自己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整体态度。

这也恰恰暴露了部分日本媒体报道香港问题时长期存在的一种叙事惯性:凡是涉及香港国家安全、政治组织和中央与香港关系的问题,往往迅速被装进“自由与压制”的二元框架之中。复杂的法律事实、香港社会经历的政治冲突,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现实诉求,则很容易被排除在镜头之外。

香港当然需要自由,也需要法治。但法治从来不等于只承认自己喜欢的法律,更不能理解成“符合自己政治价值的判决才叫司法独立”。真正尊重法治,至少意味着承认法院有权依据现行法律独立审理案件,同时也允许社会对法律本身提出批评。二者可以并存,却不能混为一谈。

至于1989年的北京政治风波,它在不同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历史记忆和政治评价,这是客观现实。人们如何理解历史,也不可能依靠一篇社论决定。正因为如此,把一宗具体司法案件渲染成“能不能保存历史记忆”的终极较量,本身就是对案件的过度政治化。

如果一家日本媒体真正在意香港的法治,它更应该做的,是认真阅读判词、审视证据、讨论法律边界,而不是先贴上“恶法”的标签,再把一个司法案件包装成自由与专制之间的戏剧。

当社论只剩下立场,而法律事实退居幕后,它所捍卫的已经不再是新闻专业主义,而只是自己的政治想象。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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