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35+串谋颠覆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2024年被判处4年2个月至10年判监,其中12名被告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而律政司则对在原审中罪脱的刘伟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上诉庭2025年7月开庭处理后,将于2026年2月23日(周一)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判决。
本案共有47名被告,当中有31人在不同阶段认罪,余下不认罪的16人受审后有14人罪成,李予信、刘伟聪则脱罪。最终有12人先后提出上诉,他们在原审中被判囚4年5 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该12名被告中,有11人受审被定罪,他们是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梁国雄,该11人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诉,而认罪的黄子悦仅提出刑期上诉。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对原审中脱罪的刘伟聪提出上诉。律政司代表在早前的陈词中指,刘伟聪出席九龙西“初选”的首次协调会议,参与者在会上传阅协议文件,之后亦收到关于协调机制的资料,加上他有看过其他“初选”参与者的宣言,认为刘伟聪明白“35+”计划的其中一个目标是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促使行政长官回应“五大诉求”。而刘伟聪最终交表参与“初选”,落败后亦在社交平台表明会跟从协调会议的安排,证明他由始至终都参与谋划,遵从“初选”共识。
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对于刘会否无差别否决财案存疑,并给予过分比重,是裁决有误。另外,原审对于刘有否联署《墨落无悔》声明也给予过多比重。周认为《墨落无悔》声明只是约束参加者的额外机制,案中针对刘伟聪的证据确凿,刘未有联署声明也不会否定其参与串谋,法庭应考虑压倒性证据,包括刘在串谋过程的行径,加上刘有意图颠覆政权,要求上诉庭推翻原审裁决,将案件发还原审处理。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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