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志胜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全面阐明了行政主导的法理基础、优越性以及各界的责任使命,讲清楚行政主导和良政善治的关系,对于香港各界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行政主导源于国家宪法、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具有无可置疑的法理依据,更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保障。香港当前正进入重要的发展阶段,夏宝龙主任的致辞对行政主导正本清源,有助推动各界形成合力,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主导,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推动改革和发展,带领香港更好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把握机遇。
夏宝龙主任在致辞中明确指出,行政主导作为基本法设计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则,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保障,权威阐明行政主导源于国家宪法、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基本法设计的特区政治体制的鲜明特征,具有坚实的政治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是对特区宪制秩序的维护,也是确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实现特区高效治理的必要之举。
戳破“三权分立”谎言 回归宪法基本法原意
夏宝龙主任阐述行政主导的法理源流和依据,对于各界更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在回归后一段很长时间,香港社会存在着香港政制是“三权分立”的迷思,认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是并排而行,更将立法、司法对行政权的制衡视作常态,反中乱港分子不断在立法会干扰阻碍特区政府施政,之后更演变成无止境的“拉布”,企图瘫痪议会,不但引发政治风波不断,更严重拖累香港发展,当中症结正在于行政主导得不到彰显。
必须强调的是,香港的政制从来不是“三权分立”。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从政治体制的属性和定位来说,是一种地方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都是由中央授予。“三权分立”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模式,具有特定涵义,是一种国家的政治体制,而不是地方性的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决定了其政治体制不应当与一个主权国家简单类比,也不可能实行建立在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基础上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香港政制的特点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基本元素包括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负责。所谓“三权分立”是对香港政制的严重误导。
行政主导是政府施政“成功密码”
明了香港的政治体制特点,各界才可真正领会到行政主导对于香港的重要性。夏宝龙主任表示,实行行政主导是从港澳实际出发、实现特区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行政主导体制在香港、澳门特区成功实践,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行政主导与香港的良政善治存在直接关系。当行政主导彰显,政府的施政和治理效能就得以提升,为香港发展提供保障。相反,行政主导不彰,香港的发展也会陷入停滞。
本届特区政府在行政长官李家超领导下,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顺利化解内外风险挑战,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向纵深推进,当中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正是李家超施政的“成功密码”。今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香港要抓紧国家机遇,实现发展新飞跃,更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促进良政善治。夏宝龙主任对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提出的三方面要求,对各界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
改善民生福祉 化解风险挑战
一是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要强化香港、澳门当家人意识,切实担负起治理香港、澳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长官是特区政府和特区的“双首长”,对特区和中央人民政府“双负责”,领导特区政府完善行政主导体制责无旁贷。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出发点就是要完善行政主导,特区政府更要积极作为,善作善成,发挥好行政主导优势提升治理效能,切实推动香港发展和改革。
二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积极支持配合。立法和司法做到既监督亦配合,是香港行政主导能够顺畅实行的关键。夏宝龙主任解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是行政主导体制的要义所在。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职权虽有分工,但根本目的是一样的,就是在行政主导下为了治理好特别行政区,为了广大市民的根本福祉和港澳的整体利益,要同唱一台戏,要多补台,不能拆台。这个论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对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社会各界应支持行政主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回归以来反中乱港分子干扰阻挠,破坏行政主导造成的惨痛教训极为深刻,行政主导受损,全港市民都是受害者。当前香港的稳定局面来之不易,行政主导已被实践证明能彰显“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改善港澳民生福祉,有效化解应对风险挑战,各界更应全力坚持和完善,共同形成拚经济、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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