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应桦(左)早前与土耳其驻港总领事Kerim Sercan Evcin(右)交换香港与土耳其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档。(资料图)
香港新闻社1月28日电 香港工业贸易署28日公布,经双方完成所需内部程序,香港与土耳其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将于2月4日生效。
根据协定,两地政府承诺为对方投资者提供保障,如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包括仲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说:“通过加强对投资的保障,投资协定将提升投资者信心,扩大香港和土耳其之间的投资流动,为两地经济发展带来裨益。”
他续说:“政府一直致力扩展香港的全球经贸网络,积极寻求与新兴市场,包括中东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具潜力的伙伴签署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我们已大致完成与卡塔尔的投资协定谈判,与秘鲁的谈判亦进度良好。同时,我们正与孟加拉国、埃及和沙特阿拉伯探讨签订投资协定。”
香港至今已与33个外地经济体签订24份投资协定。除与土耳其于2023年10月签署的协定外,其余外地经济体包括10个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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