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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考虑是否就黄之锋刑期上诉

黄之锋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禁10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表示,黄之锋的判刑反映他罪行重大,已反映严重性,会和律政司再研究整体判词,考虑会否就刑期上诉。

香港中通社11月5日电(记者 张明臻)黄之锋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禁10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表示,黄之锋的判刑反映他罪行重大,已反映严重性,会和律政司再研究整体判词,考虑会否就刑期上诉。

图为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香港中通社图片

邓炳强指出,留意到在宣判后,有外部势力就案件作出恶意攻击,而这些攻击的人,正是当日黄之锋与罗冠聪团伙企图勾结及靠拢的外部势力,他予以最强烈谴责。

邓炳强说,法庭已给予充足时间让黄之锋考虑是否就控罪辩护,但铁证如山,他只好认罪。反映警方依法缉捕、律政司依法检控,均有理有据。法庭在判刑时详细列明理由,充分体现黄之锋是经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彰显特区法院一贯坚持的法治精神。

邓炳强表示,特区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以及境外势力代理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及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他强调,黄之锋屡次无视法治,和团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已勾结外部势力,要求美国通过所谓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制裁”;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参与“35+”计划,和罗冠聪各自调整个人角色,企图颠覆国家政权,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以及市民福祉。

邓炳强指出,黄之锋和罗冠聪是破坏香港繁荣的罪魁祸首,是案件主脑,是呼吁外国“制裁”措施的极前沿倡议者。不但阻碍香港国民教育推行,并成立激进组织煽动学生违法,更宣扬“港独”及“自决”,在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中推波助澜,恶行罄竹难书。(完)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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