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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推行改革并启动叙用委员会规例进行纪律调查

香港新闻社10月29日电 政府今日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香港新闻社10月29日电 政府今日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独立委员会在十月二十二日向政府提交了报告。行政长官衷心感谢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成员陈健波议员和欧阳伯权博士,以及委员会各有关人员在过去约十个月不懈努力,完成报告,并作出详细建议。

独立委员会报告既全面又深入,其中反映以下重点:

(一)工程中有人涉嫌使用非阻燃棚网冒充阻燃棚网,加上使用非阻燃发泡胶和其他易燃物料,以及为工程之便而擅自在走火楼梯开设生口等,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及大量死伤。

(二)沿用多年的楼宇维修监管制度设计上倚重业内专业人员和承建商的诚信和专业操守,履行监督或管理工程责任。但有专业人员和承建商涉嫌背弃责任,使监督和管理名存实亡。

(三)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有不足与缺失,报告就此详细说明四个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的不足及缺失之处。

(四)楼宇维修因涉巨额金钱,成为黑社会及违法之徒非法谋财的对象,形成利益联盟,以恐吓、欺诈和腐败手段,围标垄断。

独立委员会提出了多项建议,改善现行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职能和加强法律规管等。

为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政府会作全流程检视,为楼宇维修的每个步骤和关键环节作系统性改革。政府会在报告建议的基础上推出全面改革,考虑要点包括:

(一)围标行为是楼宇维修问题的开端,尤其报告指出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会分子,操控投标结果,合谋串通顾问、专业人士、承建商等贪污舞弊。

(二)强制验楼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必须通过改革强化。现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在政府提出并在立法会立法后于14年前即二○一二年实施,制度原意是将工程安全及质素的责任明确施加在专业人士和承建商身上;政府则制定标准,维持注册名册,进行审核、抽查及巡查,对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因此,改革现行制度必须同步针对两者,即专业人士及承建商必须严格履行责任,同时政府部门必须严格监督、巡查和执法。

(三)为市民提供的楼宇维修支援和服务必须中立、可靠,提供充分资料和可信的专业意见让市民作抉择,以防市民因缺乏工程专业知识而受不法之徒欺诈瞒骗。

基于以上考虑和以独立委员会报告建议为基础,政府会推行全面系统改革,包括:

(一)立法禁止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政府会订立针对楼宇维修围标的刑事罪行,并会把其纳入现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执法部门可针对嫌疑人按《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行使法定权力传召问话,要求提交资料或物料、冻结资产,没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因应涉案情节严重,对社区受损害的性质及程度,或罪行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罚。有关罪行亦将纳入现行的《廉政公署条例》,以便廉政公署可就该等罪行涉及贪污元素时,行使其法定权力。政府会修订《竞争条例》,赋权竞争事务委员会采取刑事民事“双轨执法模式”,按案情灵活打击维修工程围标。

(二)成立跨部门特遣队打击相关围标罪行

政府将成立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联合特遣队”,成员将来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综合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主动出击,由特遣队展开联合调查或互相协作支持,提升震慑力,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

(三)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

政府将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独立、可靠和专业的维修支援和服务。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以公司形式成立,将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并逐步接管现时由市区重建局就楼宇维修提供的有关服务,目标年底前开始运作。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积极及主动,高度介入楼宇维修的不同阶段并提供支援,服务包括编制和管控有关顾问和承建商“预审名单”、直接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为业主就委聘工程监督顾问和承建商代办招标和评标工作,定期检视表现,确保工程监督顾问尽职监管工程质素、施工后在各重要节点向业主提供独立意见等,提供可靠服务协助业主履行维修楼宇的责任,为业主把关。

政府会按原定目标,在今年年底前陆续备妥三张“预审名单”(验楼顾问、工程监督顾问及承建商“预审名单”),从明年一月起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并在明年首季内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招标。

(四)改革楼宇维修运作和监管制度

政府会改革楼宇维修作业流程、权责分工、工程审批、对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规管,切断利益链,加强罚则。

政府会在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包括将楼宇大型维修独立定为规管更严格和罚则更严厉的新工程类别、摒弃依赖业界自律转为署方主动出击、加强独立审核和巡查的监管制度、大幅提升违规行为罚款上限、订立新罪行、强化建筑和消防安全标准等。

政府会成立“楼宇大型维修专家小组”,由发展局牵头,成员包括具分量的业界人士、工程界和学术界专家代表。小组将协助敲定楼宇大型维修的宏观标准、原则及指引,并研究独立委员会提出牵涉楼宇维修技术层面的建议。

(五)改革监管部门架构

屋宇署将改革架构,分为两个处(新建楼宇处和现存楼宇处),加强高层领导和统筹能力;另设立“区长制”强化现楼规管,将全港分为十区,由屋宇署人员担任“区长”统领署内专业和技术人员成立十支分区专队,紧贴区内现楼情况,负责《建筑物条例》执管工作,包括全流程监控获发强制验楼令楼宇不同阶段的工程。“区长”作为召集人会领导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房屋局、消防处及劳工处等人员,就区内强制验楼计划项目促进与协调部门间在巡查工地和处理投诉等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安全风险问题和投诉获妥善处理。另外,屋宇署会设立“专责审计监察组”,直接向屋宇署署长汇报,独立审计屋宇署工作和房屋局新成立的“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按授权进行的执法工作,强化内部表现监控。

房屋局会进行内部重组,彻底改革辖下独立审查组,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以取代“独立审查组”,其下设立新发展工程分组及规管现有楼宇分组。管制组会实行全新的监管制度,以每个屋苑的维修建筑项目作为基础,统筹和综合处理有关屋苑大型维修工程的监管。

消防处会革新组织架构,设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总区”,集中针对高风险场景制订专属应变计划,监察和监控大维修楼宇的消防风险,并统筹消防科技措施。

劳工处会优化大型楼宇维修项目的职业安全工作,根据过往纪录、投诉数字等因素,以风险程度制定巡查频次和执法策略。

(六)建立中央数据系统并改革投诉机制

政府将建立跨部门联合中央数据系统,让部门有关楼宇维修工程安全资讯、违规定罪及操守纪录等信息连系共享。政府亦将改革现行有关楼宇维修的投诉机制,把有关楼宇维修的投诉上传中央数据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监督有关投诉处理进展和结果,尤其重覆投诉的事项、地点、公司与人物,确保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七)成立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

独立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防止类似事件再出现。政府会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逐一检视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推展和监督落实工作,尤其向立法会提交以下六条法例的修订建议,包括针对楼宇维修的《建筑物条例》、大厦管理的《建筑物管理条例》及《消防条例》共三条有关改革楼宇维修制度的法例的修订,以及为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行为而对《竞争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三条法例的修订。政府将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相关修订建议,争取立法会尽快审议通过。

明日(十月三十日)政府会举行两场专题记者会,分别介绍打击围标和楼宇维修系统改革两个专题,会公布有关两个专题的详尽细节。

另外,政府将严肃追究事件中的相关责任。

刑事方面,至今,警方及廉政公署共起诉了七人及两间公司,涉及共25项控罪,包括涉嫌误杀、串谋诈骗、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等;劳工处向涉事承建商、工程顾问等提出合共25项检控,涉嫌违反职安健法例;屋宇署向四人及两间公司提出合共259项检控,包括涉嫌使用不合规的物料等;消防处向一人及两间公司提出合共12项检控,包括涉嫌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的罪行。

独立委员会报告亦指出,有关政府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在监督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火警风险的责任和承担有不足与缺失。行政长官决定启动“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规例》(第93B章),转介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就有关公务员涉不足和缺失进行调查,并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的职能范围如下:

(一)就委员会报告指出在监督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火警风险的责任和承担有不足和缺失的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围绕有关人员个人责任展开搜证调查,研判有否失职,有否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及有否违反《公务员守则》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按搜集的证据和事实,针对涉不足或缺失人员,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或规例,《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及《公务人员(纪律)规例》等相关规例,就政府应考虑采取的纪律行动或行政处分,提出建议。

政府重视独立委员会报告提出的建议,全力推进落实工作。

政府在火灾发生后,已随即展开各种改革及强化措施,并于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优先推行多项改革。政府会在独立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推行全面改革。

二○二六年《施政报告》(第423及424段)宣布的优先改革措施—————————————————————————————

(i)修订《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相关禁烟法例,实施地盘全面禁烟。

(ii)开展修订《消防条例》工作,加强对消防装置及其承办商的规管,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提升罚则,并加强消防处执法权力,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iii)扩大《建筑物条例》修订范围,包括提升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法定监管机制,实施更严格规管和更重罚则,收紧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纪律处分制度,严惩违规。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iv)开展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工作,提高业主大会就大型维修工程决定的出席及投票门槛、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及利益申报制度等。有关公众咨询已完成,目标是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v)就楼宇大维修围标行为刑事化进行法律研究工作,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vi)首次为业主推出聘用顾问和承建商的招标和评标服务。

(vii) 为支援业主的服务制订更严谨的顾问和承建商预审名单,包括由执法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viii)研究可行方案,更好协助市民处理大型维修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

政府已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把独立委员会报告中可能涉及相关刑事程序的内容部分遮盖,以免影响有关刑事程序及保障公平审讯,这与政府过往公开类似独立调查报告的做法一致。市民可在政府网站(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olicy/government_reports/reports_index.htm)阅览独立委员会经遮盖的报告内容。待所有有关的刑事调查及司法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公布完整的报告。

责任编辑: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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