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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宏福苑报告公开、问责与改革并行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是香港数十年来最严重的楼宇火灾。行政长官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审视事故原因及相关问题;2026年10月22日,行政长官收到委员会报告。

宏福苑的报告公开或许还需数日甚至数周的法律斟酌,但改革的法律齿轮已经开始转动。资料图片

文|傅健慈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是香港数十年来最严重的楼宇火灾。行政长官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审视事故原因及相关问题;2026年10月22日,行政长官收到委员会报告。政府表明将公开报告,但因与火灾有关的涉案人士已被刑事起诉,有责任考虑如何处理报告中可能涉及刑事审讯的部分,以免影响审讯,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适当方式尽快公开报告。这一表态,折射出香港处理重大灾难调查时的核心张力:公众知情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舍。

将宏福苑与2017年伦敦格伦费尔大厦火灾并置比较,最直观的差异在“速度”。格伦费尔调查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报告在火灾两年多后才发表,最终报告更要等到2025年2月、即火灾8年后才出炉。刑事程序更为漫长:警方直到2026年9月才向皇家检察署提交完整档案,建议起诉约54至57人及20间机构,检方承诺在2027年6月火灾十周年前才作出起诉决定。换言之,格伦费尔的幸存者和家属等了近十年,仍未等到任何一个人站在被告席上。

宏福苑的时间线则紧凑得多。2025年11月大火,12月成立委员会,2026年6月警方及廉署已落案起诉7人及2间公司共25项控罪,包括误杀、串谋诈骗等;9月屋宇署再就维修工程违规提出259项检控;10月委员会提交超过600页报告,举行30场听证会、听取80名证人口述证供。从灾难发生到刑事起诉,前后不过七个月。

但“快”并非没有代价,真正的考验在于“快”之后如何处理调查与审讯的关系。格伦费尔的教训恰恰在于,漫长的公开调查与刑事检控之间存在结构性摩擦:公开听证中的证词可能污染刑事审讯的证据环境,而刑事程序的漫长反过来又令公开调查的建议迟迟无法落地。

特区政府选择了一条不同的路径:报告公开不以刑事程序完结为前提,而是通过法律意见寻找一个“适当方式”,在不妨碍审讯的前提下尽快公开。这是一种务实的平衡,但同时也意味着,报告中涉及具体责任判断的内容,可能在公开时需要作出技术性处理。公众需要理解这种处理的必要性,政府则需要以最大的透明度证明这种处理没有被用作掩盖的借口。

更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尚未公开,改革已经先行。这与格伦费尔“先调查、后改革”的路径有本质区别。消防处在2026年1月已推出“物联网火警侦测系统”先导计划,在港岛、九龙及新界10幢六层或以下旧式楼宇安装系统,侦测到火警时透过无线讯号实时通知消防通讯中心,让消防处在无人报警时也能第一时间调派车辆;同月增设“楼宇应急先锋”计划,在原有社区应急先锋下扩容,培训物管人员、法团代表及住户负责日常消防巡查、识别隐患和初期火警处置,累计超过12,000人完成培训,并联动18区防火委员会强化地区推广。

5月,政府就《消防条例》及三条附属法例修订展开公众咨询,核心是将消防装置关闭由“事后通报”改为“事前批准”,引入物管公司法定“责任人”制度,规定每6个月检查火警系统、装置关闭期间提供额外消防措施,并将年度消防演习及逃生途径巡查提升为法定义务;注册承办商改为五年续期制,虚假消防装置证书罚款上限由5万元大幅提升至300万元及3年监禁,并引入管理阶层刑事责任条款。条例草案预计2026年12月提交立法会首读。

7月,消防处推出《楼宇应急准备约章》,涵盖私人住宅、商业大厦、商场、工厂大厦及酒店,推动参与机构落实加强消防安全措施。

屋宇署则推进《建筑物条例》修订,针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赋权订明更清晰法定要求,加强抽查和检视,收紧注册专业人士及承建商纪律处分;同时研究将“围标”刑事化,首次为业主提供招标及评标支援,并制定更严谨的顾问及承建商“预审名单”。

劳工处《2026年建筑地盘(安全)(修订)规例》已于7月17日生效,全面禁止所有建筑地盘吸烟,任何进入地盘人士均受限制,个人违规定额罚款3,000元,承建商或分判商若未采取所有合理步骤,最高可罚40万元。

屋宇署9月就宏福苑维修工程违规提出259项检控,起诉2间公司及4名负责人,涉事承建商已于2月被从注册名册除名;同月1日起跟随国家标准GB 5725-2025规管棚网,部分材质燃烧时间收紧至两秒以内。

市建局获政府拨款3亿元推出加强版业主支援服务,引入预审名单、背景审查及代办招标评标,目标2027年首季推出。消防处更在10月明确承担“兜底责任”:任何向消防处反映的火警相关投诉,即使不属其职权范围,也会跟进至其他部门接手为止。

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是将楼宇安全的责任链从“事后追究”前移至“事前把关”,从“各管一段”转向“兜底衔接”。宏福苑大火暴露的,不仅是某一个环节的疏忽,而是多个监管部门之间衔接失效的系统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等待调查报告出炉再启动改革,意味着在调查进行的近一年里,同样的风险继续存在。香港选择“边查边改”,是对这一现实的务实回应。

格伦费尔的经验证明,一份详尽的报告本身并不足以带来改变。格伦费尔最终报告提出了58项建议,但8年调查期间,防火安全改革的步伐始终缓慢,刑事追责至今悬而未决。

宏福苑的报告公开或许还需数日甚至数周的法律斟酌,但改革的法律齿轮已经开始转动。真正的检验标准,不在于报告公开的那一天是否足够戏剧性,而在于报告中的建议有多少最终转化为可执行、可问责的制度条文,以及那些在听证会上被点名的监管失效,是否真的被新的责任链条所取代。

特区政府展现担当有为,汲取宏福苑大火的教训,一方面展开调查及问责,一方面展开纠正措施,真正转化为更安全的制度,值得支持。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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