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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讨论核潜艇不能绕过和平底线

一艘尚未建造的核动力潜艇,正在检验日本战后安保政策的底线。它能否长期潜航,是技术问题;日本为什么需要它、准备把它派往何处,则是政治问题。后一个问题没有回答清楚,前一个问题谈得越热闹,越令人担忧。

文|香港新闻社日本分社总编辑 蒋 丰

一艘尚未建造的核动力潜艇,正在检验日本战后安保政策的底线。它能否长期潜航,是技术问题;日本为什么需要它、准备把它派往何处,则是政治问题。后一个问题没有回答清楚,前一个问题谈得越热闹,越令人担忧。

据共同社10月19日报道,日本国会内举行核动力潜艇研讨会。日本原子力资料情报室事务局长松久保肇指出,拥有核潜艇将超出“专守防卫”框架,可能颠覆日本长期积累的和平努力。和平团体代表担忧事故及环境风险,原爆受害者团体代表更追问:核潜艇难道是为了运进核武器?

这些质疑出现的时机颇为敏感。日本政府正讨论年底修订三份安保文件,核潜艇也被一些人推入政策视野。一项过去难以进入正式议程的军事设想,如今被包装成值得研究的选项。政策转向未必始于宣布决定,往往始于改变讨论的前提:昨天的问题是“能不能”,今天的问题已经变成“什么时候”。

必须承认,核动力潜艇不等于核武装潜艇。核动力是推进方式,核武器是打击手段,两者不能混淆。但同样不能借这种区别淡化军事意义。核动力意味着更强的持续潜航能力和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日本如果发展这种装备,就有必要解释它服务的是近海防卫,还是更远距离的军事部署。

支持者可以强调周边安全压力,也可以列举常规潜艇的性能局限。然而,国家安全不是一张只计算装备性能的采购清单。日本一面加强远程打击能力,一面扩大军费预算,又把核潜艇摆上桌面,周边国家自然会关注这些政策叠加之后形成怎样的军事态势。日本自身的安全焦虑,不能成为要求邻国无条件接受其军事扩张的理由。

法律问题同样无法绕开。日本《原子力基本法》坚持核能利用限于和平目的,政府长期以来对自卫舰艇采用核动力也持限制性解释。若准备改变这一立场,政府需要向国会和国民讲清法律依据,不能用“新技术”、“新环境”几个词,就把几十年的政策界限轻轻抹掉。

核潜艇还会带来核燃料管理、反应堆事故、港口保障以及退役处置等一系列问题。日本经历过广岛、长崎的核灾难,也经历过福岛核事故,深知核风险并不会因为被写进军事计划便自动消失。讨论装备优势时把这些成本排除在外,不是完整的安全评估。

当然,研讨会上有人担心核潜艇最终与核武器挂钩,并不等于日本已经决定引进核武器。恰恰因为两者不能混同,政府更有责任说明“非核三原则”是否坚持、核材料如何监督、军事运用如何受到约束。越是敏感的问题,越不能依赖含糊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疑问的并非外国政府,而是日本自己的研究人员、和平组织和原爆受害者。他们要求的首先是公开论证,是把军事部门容易忽略的法律、环境与历史代价放回决策桌面。真正严肃的安保讨论,不应把这些声音当成发展的阻力。

日本可以讨论安全形势,也可以检讨现有装备是否足够,但讨论不能预设结论,更不能把“研究”当成逐步突破限制的通行证。核潜艇下潜得再深,也潜不过历史留下的责任;航行得再远,也不能绕开对地区和平的义务。

日本现在最需要说明的,不是自己有没有能力拥有核潜艇,而是究竟准备让国家的军事道路走向哪里。

责任编辑: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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