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刑期反映罪责是极其严重。香港文汇报记者涂穴摄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3名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案件今日(11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邹幸彤被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被判囚5年2个月;另支联会另被罚款150万元,需3个月内缴交。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法院外会见传媒时表示,法官在判刑时直指案情是属于严重的类别。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设有两级罚则,若属情节严重可被判5至10年有期徒刑;“从3人被判刑期,看到他们罪责是极其严重。邹幸彤毫无悔意,冥顽不灵,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
李桂华说,法庭在两个星期前颁下判词的时候明确指出,案中的被告是长期持续不断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并且坚持对中央政府进行对抗,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去到2020年的6月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每一个人都是依然故我,凡此种种都见到这个案情是严重的理由。
李桂华续说:“自从我们(国安处)接查这个案件后,我们是不断受到外部势力的恶意攻击。直至到8月21日法庭宣布被告被定罪后,情况是变本加厉,甚至有人要求要撤销定罪、释放被告、恐吓要制裁法官等等不同的事情。”他指出,今次审讯,与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审讯一样,都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地进行,检控官是用最高的刑事标准去做举证,而被告人也有充分的时间、空间和程序给他们作出辩护。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后,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将被告定罪。
李桂华强调:“多番抹黑或攻击我们的外部势力,他们自己本身也有一些保护自己国家安全的法律,有些更加严峻。但他们这样对我们的恶意态度,我觉得除了他们是别有用心,又或者他们自己持有一个双重标准的话,我也想不到其他什么合理的原因。希望他们能够尊重我们香港所秉持的法治精神,不要作出一些无理的攻击。最后,我看到今天法庭作出今天的判刑,蠢蠢欲动的人士应该是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试探我们对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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