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看护费用引发的经济纠纷。调解过程中,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局派驻调解员等力量协同发力,依托“和顺吉”调解工作室,综合运用情理沟通、释法明理等多元手段,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此前,群众王某某因常年在外务工,口头委托刘某某代为照料其在校子女,由刘某某负责孩子日常食宿、上下学接送等事宜,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合作期间,双方因对看护服务标准认知存在差异,加之日常沟通不足,误解逐步累积,王某某尚有部分看护费用未与刘某某结清,产生经济纠纷。刘某某到吉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诉求后,吉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完成登记受理、案情梳理与初步研判,耐心安抚刘某某情绪。按照矛盾纠纷闭环处置工作机制,中心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局驻综治中心调解员专项跟进。调解员接手后,深入了解纠纷来龙去脉,精准把握本次纠纷无实质对立、核心症结在于沟通缺位的特点,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实际难处,客观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加强沟通,有效缓和了彼此的对立情绪。

为彻底消解分歧、化解误会,中心依托“和顺吉”调解工作室,为双方搭建起面对面平等协商、坦诚交流的平台。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司法局派驻调解员密切配合,坚持法理情相融,耐心释法明理,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多轮细致疏导,双方彻底解开心中芥蒂,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主动对看护费用予以适当减免,王某某当场通过转账结清剩余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顺利调处,是吉县综治中心推进多元化解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从接访受理到分流转办,从电话沟通到当面协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司法局派驻调解员各司其职、接力调处,通过规范分流、专业调解、温情沟通,有效防止了小矛盾升级激化,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下一步,吉县综治中心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优做强“和顺吉”调解品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闭环处置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用心用情化解各类基层矛盾,持续筑牢辖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理根基。
吉县综治中心“和顺吉”调解室概况

“和顺吉”调解室是吉县综治中心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探索打造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汇聚入驻部门专业调解人员力量,“一站式”多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顺、吉”是矛盾纠纷调解中从态度到方法到结果的完整价值链条,分别代表“以和为贵、顺意顺理、吉祥安好”,三者层层递进,共同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现实效果。

一、“和”:矛盾纠纷调解的核心根基与初心本源。指的是“以和为贵、和而不同”,是调解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调解就是通过“和合”之力化解对立,从依法裁判解“法结”转向释法说理解“心结”,让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和睦。一是心态之和,调解员秉持中立公正、平和包容的态度,不偏私、不急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消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搭建平等沟通的桥梁。二是关系之和,调解的核心不仅是解决纠纷,更在于修复邻里、亲友、商事主体之间的破损关系,化解心结、消除隔阂,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三是结果之和,摒弃“非赢即输”的对抗思维,摒弃简单的对错评判,通过协商、疏导、调和,寻求各方共赢的解决方案,实现“止争、息讼、和睦”的基础效果。“和”是调解工作的底线与灵魂,所有调解程序、沟通方式、解决方案,最终都围绕“促和”展开,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根基。
二、“顺”: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准则与方法路径。指的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实操方法与过程标准,承接“和”的初心,是实现和睦结果的必经路径,核心内涵为“顺理、顺情、顺势”,保障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可行。一是顺法理,调解工作绝不无原则妥协,而是顺应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开展工作,以法理为底线,厘清权责边界,明确是非底线,让调解结果有依据、有支撑,保证调解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二是顺人情,基层矛盾大多掺杂情感、面子、日常琐事,调解员顺应民情民意、世俗情理,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的情绪与难处,柔性疏导、温情化解,避免机械执法、生硬调解,让调解有温度、接地气。三是顺势而为,精准把握矛盾发展态势,抓住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针对初发矛盾及时介入、快速处置,针对积年矛盾循序渐进、分步化解,顺应当事人心态变化、矛盾演变趋势引导协商,避免矛盾僵持、反复。“顺”是调解工作的科学方法论,唯有情理法相融、顺势疏导、依规推进,才能打破沟通壁垒、化解对立僵局,为实现和睦、吉祥的最终结果筑牢过程基础。
三、“吉”:矛盾纠纷调解的终极目标与治理价值。指的是矛盾纠纷调解的最终目标与治理成效,是“和”的初心、“顺”的过程共同成就的理想结果,代表着纠纷彻底化解、关系良性回归、局面长治久安的美好状态。一是“案结事了人和”之吉,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无遗留争议、无反复隐患,彻底摆脱矛盾纠纷的困扰。二是长治久安之吉,通过调解不仅解决当下问题,更梳理清楚矛盾根源,修复社会关系、化解潜在隐患,实现“调解一件、化解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三是风气清朗之吉,通过柔性调解、情理化解,传递和睦友善、互谅互让的社会风气,引导群众摒弃对立、理性处事,营造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基层治理环境。“吉”是矛盾调解工作的价值归宿,彰显了调解制度低成本、高效率、暖人心的优势,实现了个人和睦、邻里和顺、社会吉祥的多层治理价值。
总的来说,“和”为初心内核,确立调解“以和为贵”的价值导向;“顺”为过程支撑,提供情理法兼顾的调解方法;“吉”为最终成果,实现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的治理目标。三者层层递进、有机统一,构成了传统智慧赋能现代矛盾纠纷调解的完整逻辑,是我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量汇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探索。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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