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串谋颠覆政权”案被判囚4年8个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6月在监狱被捕,被控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与罗冠聪等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黄之锋2日在高等法院承认控罪,案件择日判刑。

黄之锋(中)。香港中通社资料图片
被告黄之锋,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情指,黄之锋拥有多个社交媒体及网络平台账号,平台内所有帖文均由其本人发布或者经过其认可。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前后,黄之锋与罗冠聪持续呼吁外国向中国及香港特区施加制裁等不利举措,透过出访海外、会见外国政客、发起联署,以及在社交媒体推广名为国际战线的游说活动,落实相关行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有关游说并未停止。
庭上透露,黄之锋被惩教署告知在“35+串谋颠覆政权”案中不获行为良好减刑,原定在明年1月获释。求情指,黄之锋即将完成“35+串谋颠覆政权”案服刑,无法同期执行本案刑期。若法庭认为本案不涉罪行重大,认罪后处6.5年监禁,并望法庭法外施恩,给予2年扣减。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经定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
法官听毕陈词后,表示知悉黄之锋将于明年1月获释,将尽快决定裁决日子。(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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