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女子因经办无牌职业介绍所,违反《雇佣条例》(第57章)第XII部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女子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罚款7000元(港元,下同)。法庭同时命令该女子将收取的超过2.6万元服务费退回有关雇主。
劳工处于2022年3月接获一名雇主的投诉。由于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该女子经办无牌职业介绍所,劳工处遂提出检控。
任何机构或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为他人觅取职位或向雇主提供员工为目的的业务,均受《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规管。不论其经营模式或所介绍的职位类别,所有职业介绍所从事有关业务前,必须先领有劳工处发出的职业介绍所牌照。除职业介绍所牌照的持有人或其相关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经办、管理或协助管理职业介绍所,否则可被检控。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销。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或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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