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霭仪。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已于2021年解散的“民阵”曾在2019年8月18日举行所谓的“流水式集会”,大律师吴霭仪等7人涉案经审讯后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吴判囚9个月缓刑2年,终极上诉败诉。大律师公会其后投诉吴专业失当,惟大律师纪律审裁组今年6月8日裁定投诉不成立。大律师公会于上周五(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审裁组判决,宣布投诉成立,吴霭仪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有损大律师专业形象,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下令审裁组训诫吴霭仪,或发还另一审裁组重新考虑,毋须讼费命令。
入禀状指,大律师纪律审裁组以大多数裁定投诉不成立原则上犯错,大律师公会作为大律师专业管理者,为履行职责及维护公益,出于原则而申请司法覆核。大律师公会引述主审法官胡雅文裁定吴霭仪等被告蓄意藐视法律,砌词绕过禁令公然挑战法律,预谋犯案以挑战警察权威,在动荡时期仍有意违法挑战公共秩序,故须加刑。大律师公会认为吴霭仪在未经批准游行中带头,以疏散计划作为借口辩护,罪责严重,不可接受,尤其是执业大律师理应尊重及维护法治。
大律师公会质疑审裁组判决值得非议,错误自我引导,没有集中考虑吴霭仪有否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有损大律师专业形象,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反而抽象地讨论吴霭仪有否专业行为失当。
大律师公会续指,审裁组误解相关法律测试,法庭裁决显示吴霭仪专业行为失当,投诉理应成立。再者,审裁组以大多数裁定吴霭仪法律罪责于道德上并不可耻可恶,对刑事法庭判决构成不被允许的附带攻击。加上审裁组大多数人判决时错误考虑了吴霭仪的政治动机,法庭连带法定审裁组严格执行法律,将政治排除在法庭之外,做法确立已久,审裁组考虑超出恰当法律范围。最后,至少在裁定吴霭仪罪责与大律师专业地位之间无充分关系一事上,审裁组有错。
入禀状又提到吴霭仪去年底退休,不再执业,但指正审裁组法律上的根本错误仍含有重要公益,以维持公众信心。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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