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美芬
全国港澳研究会昨日举办“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题宣讲会,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及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从宪法、基本法、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国际比较等多个角度,深入阐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不仅全面阐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逻辑,更揭示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背后的制度优势。今天香港最大的优势,不只是恢复社会稳定,而是在“一国两制”下成功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向世界展示一条兼顾安全、法治、自由与发展的新路径。
回顾香港近年的发展历程,更能深刻理解“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的深刻内涵。2019年“修例风波”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营商环境、国际形象及市民正常生活均受到重大影响。中央始终坚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其后特区政府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堵塞国家安全漏洞,建立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并迈向由治及兴。
今天香港社会秩序恢复稳定,经济持续复苏,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及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优势持续巩固。事实充分证明,高水平安全并非发展的负担,而是香港最重要的竞争优势。
王振民在宣讲会中特别指出,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是全球最温和、最讲法治、最保障人权自由的国安立法实践。这并非一句口号,而是建基于严谨的比较法研究。香港国安法并没有追求所谓“绝对安全”,更没有泛化国家安全概念,而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及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障的是700多万香港市民安居乐业,以及所有在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正是“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高水平国安法律 维护人权自由
与其他地区的国安法律相比,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更体现出文明、克制与法治精神。王振民专门以西方自由人权典范的美国与中国香港比较,美国自立国以来不断增加其国家安全法律,至近年更完全无边界地泛化国安立法;英国近年亦相继制定多部边界不清的泛化国家安全法例,新加坡更容许在特定国安案件中长时间拘留疑犯。相比之下,香港既没有追求绝对安全,亦没有无限扩张公权力,而是透过清晰界定罪行,严格遵循法治底线,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居民权利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及定下清晰边界,而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清晰划分罪与非罪界线,充分保障言论、新闻、学术研究、正常商业活动及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自由。法律界限愈清晰,市民愈清楚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法治保障愈充分。
香港国安判例原则具国际认受性
值得注意的是,韩大元在宣讲会中提及一个美国地方法院案件,该案采纳了香港法院在国家安全案件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这证明了,即使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国家利益的立场未必一致,但香港法院所确立的法律原则仍获参考,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和普通法原则具有国际认受性,也印证香港法治水平获得国际法律界肯定。
数据同样最具说服力。自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年4月,执法部门就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共拘捕394人,其中208人被检控,180人被定罪。这充分反映国家安全法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人士,保障的却是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香港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事实亦证明,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并没有削弱自身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地位,反而提升全球投资者对香港法治及营商环境的信心。
成为安全自由稳定的投资港
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资本最需要的是稳定预期和安全环境。世界不少地方仍然深陷战乱、地缘政治冲突及社会动荡,香港却能保持安全、稳定、开放和繁荣,充分说明高水平安全本身就是最佳营商环境,也是香港最大的制度优势。今天的香港,不是在安全与发展之间作取舍,而是在高水平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更高质量的发展和更高标准的法治。香港国安法在保障新闻自由、尊重人权及外国投资安全贡献尤为突出,这正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最佳证明。香港一直奉行自由经济、开放市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持续实行低税制,保持全球多项竞争优势名列前茅。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温,外部势力干预及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各国均持续完善国家安全制度。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同样需要因应风险变化持续完善,并时刻警惕各类型国安风险。在此背景下,“一国两制”已不只是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主权问题,更为世界提供一套兼顾国家主权、安全、发展与国际合作的制度方案,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和制度保障。
未来香港应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充分发挥“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创新科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国际法律服务、金融及航运等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国际交往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及新兴领域规则制定。只有在安全、稳定和法治的环境下,香港才能充分发挥普通法制度和国际化优势,吸引更多国际企业、人才和资金汇聚,提升自身法律服务、跨境争议解决及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一条兼顾安全、法治、自由与发展的新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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