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国瑞
近日,广东揭阳未成年人恶意虐待流浪犬事件在全网引发广泛热议,一场针对于弱小动物的蓄意施暴,再次将动物保护法治缺失的社会痛点推至公众视野。
2026年6月28日,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坪埔村发生恶劣虐宠事件,4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一只护崽的流浪母犬及其新生幼崽残忍施暴,先用棍棒反复抽打母狗、戳刺幼犬,致使多只幼崽惨死,随后又向母狗倾倒易燃液体并点火焚烧,全程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施暴者毫无悲悯之心,并且全程拍摄视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迅速介入调查,涉事四名未成年人已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相关监护及校园生命教育工作同步推进。
本次揭阳虐狗事件的处置虽已尘埃落定,但留给全社会的深层反思仍未止步。涉事流浪母犬温顺无害、仅本能守护幼崽,却惨遭未成年人残忍虐待并被施暴者拍摄视频广为传播,令人痛心的不仅是弱小生命无辜受灾,更是施暴者漠视生命、以残害生灵取乐的扭曲心态。同时,血腥施暴视频在网络扩散,对公众造成了强烈的视觉冲击与心理创伤,尤其容易扭曲青少年生命认知,滋生冷漠暴戾的不良心性。
事实上,动物早已深度融入人类社会、持续为人类创造价值:搜救犬奔赴险境救人避险,导盲犬为视障人群撑起生活光亮,各类工作犬默默守护公共安全,而普通伴侣动物更是成为治愈当代人孤独焦虑、抚慰心灵情绪、温暖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它们忠诚温顺,始终以善意回馈人类,本应获得最基本的尊重与善待,绝非是肆意施暴、猎奇残害的对象。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统一、完善的反虐待动物专项法律,对于恶意虐待动物、传播虐杀视频、蓄意残害生灵的行为,尤其针对流浪动物的施暴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刚性的惩戒标准与有效的约束机制。多数恶劣虐宠事件发生后,施暴者大多仅接受道德谴责、教育劝导,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这也让各类虐待动物的恶性事件屡禁不止。
动物保护从来不是小众的善意执念,而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完善反虐待动物立法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放眼全球,诸多国家早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体系,以刚性法律守住生命底线。英国作为最早开展动物立法的国家,早已出台专项法案,明确禁止一切无故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对恶意施暴者处以高额罚款、监禁处罚,同时严格管控虐待动物影像传播;美国各州均有独立的动物保护法案,将蓄意虐待、虐杀动物纳入违法范畴,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剥夺施暴者终身饲养动物的权利;德国、新西兰、日本等国家也构建了完备的动物保护法治体系,从养殖、饲养、处置、惩戒全链条规范人与动物的关系,将善待生命、拒绝虐待纳入社会基本准则,让恶意施暴行为无处遁形。
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诸多对反虐待动物法的认知误区。不少人片面认为,推进反虐待动物立法,是过度保护动物、会造成动物泛滥、影响人类正常生活,实则不然。该法律的核心要义,绝非纵容动物无序繁衍、过度偏袒动物权益,而是约束人性的阴暗,遏制部分人的变态施暴心态。立法禁止的是刻意折磨、残忍虐杀、以残害生灵取乐的恶意行为,完全不影响合法养殖、合规屠宰、科学实验等正常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其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杜绝以宣泄情绪、猎奇取乐为目的的动物虐待行为,整治虐宠黑色产业链,规范人与动物的相处边界,守护社会公序良俗。
当下,面对频发的动物虐待事件,很多人常怀无力感,认为个体力量微薄、无法改变现状,最终选择袖手旁观。但文明的进步,从来不是少数人的坚守,而是多数人的并肩同行。
保护动物从来不是多余的善良,而是每个社会公民应有的基本态度,是敬畏生命、坚守良知、恪守文明的基本体现。
漠视弱小生命的痛苦,本质上是对社会文明的漠视,纵容恶意施暴的行为,终将消解整个社会的善意与底线。虐待动物的暴力心态若得不到及时纠正与约束,极易滋生更严重的暴力倾向,埋下社会治安隐患,危害社会稳定。拒绝冷漠,拒绝旁观,是每个普通人的文明责任。不必因力量微弱而放弃发声,不必因暂时困境而选择妥协。
每一次正义的呼吁、每一次理性的传播、每一次对虐待行为的抵制,都是推动法治完善、守护社会文明的重要力量。我们真诚呼吁,全社会摒弃旁观者心态,主动关注动物保护议题,积极为反虐待动物立法建言献策、发声助力;呼吁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虐待动物专项立法落地,填补法律空白,明确虐待行为界定、细化惩戒标准、完善监管机制,让恶意施暴者有法可惩、有据可罚。
文明始于敬畏,和谐源于包容。
反虐待动物立法,守护的不仅是弱小的动物生命,更是人性的善意、社会的良知与时代的文明。唯有以法律为盾,约束人性之恶、守护生命之暖,才能彻底杜绝各类残忍虐宠事件发生,消解社会暴戾之气,构建人与万物和谐共生、温暖友爱的社会环境,才能推动社会文明迈向更高的台阶。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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