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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控股股东终止向两家企业协议转让10%股份

7月12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物美科技告知函,其已分别与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时完全终止,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2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物美科技告知函,其已分别与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时完全终止,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次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本次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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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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