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华富邨本周二(7日)发生谋杀案,一名53岁姓冯妇人与一名50岁姓田妇人在华富邨华翠楼外争执打斗。冯妇遭扼颈昏迷,经抢救后证实不治,警方其后以谋杀罪拘捕田妇。警方提及,两人在小巴上已开始推撞,一路打到行人路,持续数分钟,过程中有多名乘客及路人经过,但无人阻止。有不少网民疑惑“其他等车的人都在看戏吗”,质疑周围路人冷漠行径;亦有网民表示,在香港参与劝架,有很大风险会被警方一并拘捕并起诉。
针对这一争议,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今日(10日)回应点新闻表示,在香港法律环境下,面对街头肢体冲突,在安全情况下,劝吁双方停止打架及保持冷静,最审慎合法的应对流程为“不介入、退后、报警、录影”四步曲,将个人法律身份从“潜在嫌疑人”彻底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目击证人”,既符合香港法例要求,亦能最大化保障自身与他人权益。
不介入肢体(切断参与关联)。切勿亲身拉架,一旦有身体接触,警方可基于“合理怀疑”以“公众地方打斗”罪拘捕所有涉事者。保持零接触是维持“旁观证人”身份的法律底线。
退后保持距离(确立观察位置)。远离冲突核心区域,既可避免被波及或被视为“加入战团”,亦能确立自身作为客观第三方的物理证据。距离同时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受伤导致无法作证。
立即报警及叫救护车(履行法律责任)。即时致电999,清晰报告地点、人数及有无武器。此举不仅履行公民协助义务,报警纪录亦能佐证你无意参与暴力,只负责通报紧急服务。
稳定录影全程取证(固化客观证据)。保持镜头平稳,完整记录事发经过及双方容貌。此录影是普通法下最有力的呈堂证物,能证明你从未动手,亦能协助警方还原真相,厘清责任归属。
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香港律师董启真指出,如果在拉架过程中造成一定的肢体冲突,有一定机会被警方盘问甚至起诉。而当事人需要向警方/法院解释其行为正当性,或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其说法。他认为,拉架有机会引起一系列麻烦,从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不是最好的选择;从维护社会公义的角度,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据“社区法网”说法,被控普通袭击的人,如果其行为是为了自卫、防卫他人或防卫财产,只要使用的武力是合乎比例和必要的,便可作为免责辩护。而这两项要素成立与否,取决于当时的事实情况和客观判断。
警方表示,案发当晚,被捕人和死者一同登上专线小巴前往华富邨,抵达华翠楼小巴站时同时下车。其间死者不慎踩到被捕人,被捕人亦踩回死者,随后两人在小巴上发生推撞,并演变至小巴站行人路上继续打斗。警方确认被捕人曾用双脚跪在死者腹部,并用双手握住死者颈部,扼颈时间约为2至3分钟。最后死者不省人事,被捕人则离开现场。警方检查死者伤势,发现其颈部有明显瘀痕,手部及面部有抓痕,真正死因有待法医解剖及进一步评估测试。
(点新闻记者苏钜祖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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