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其后,政府按香港国安法及第43条实施细则,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超过1.2亿,以达致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重要目的。案件原订于7月8日开庭处理充公令事宜,惟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并无聆讯排期。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明日(8日)聆讯已取消,将另订聆讯日期。由于本案司法程序已经展开,故不会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案件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黎智英。
政府早前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2条,即“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而充公令的申请和发出都必须依照《实施细则》附表三订明的严格条件,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律政司司长提出申请后,信纳拟充公的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将该财产充公。
根据律政司早前的入禀文件显示,律政司司长要求法庭颁令,充公黎智英持有、拥有和控制的相关财产,包括黎个人和相关公司在多个银行户口内的总结余。其中涉及黎智英个人持有的户口,共15个,总结余合共3229.8万多元。至于黎智英相关公司共涉17间,涉及47个户口,总结余合共为1211.4万多元。
此外,律政司要求充公黎智英持有多间公司的股份,或相关公司股东持有的部分或全股份,共涉及17间公司,包括:壹传媒有限公司(Next Media Limited)、力高顾问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omitex Holdings Limited、公明织造厂有限公司(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等。
该17间公司中,部分由黎智英持有,亦有公司由黎智英和他人持有。如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由黎和其助手Mark Simon共同持有,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则由黎、其长子黎见恩和Mark Simon共有持有,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则由Mark Simon独自持有。
该些公司中,壹传媒有限公司已被清盘,黎则持有该公司的71.26个百分比股份,律政司司长要求充公该些股份。
在入禀文件中,律政司司长列出黎智英持有Comitex Holdings Limited的87.52%股份,估价7.3万多元;黎智英另透过Comitex Holdings Limited和力高,持有公明织造厂有限公司全部的股份,相关估值为7131.4万多元。至于其他公司,律政司司长未有就黎持有该些股份,列出估值。
此外,黎智英在科技园欺诈案及勾结外国势力案,曾一度获批保释,每案提供各500万元保释,合共1000万元,而黎智英在科技园案上诉得直,法庭亦曾颁令可退回200万元罚款。但律政司亦要求黎智英在这两案的保释金,以及该退回的200万元罚款,都被列为他们要求的充公财产。
除此以外,根据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时的证供,黎智英曾把一间名为LACOCK INC的公司转赠给同案被告陈梓华,该公司的银行户口有8万元,律政司亦要求把那8万元充公。
就律政司所列要充公的财产总额至少1.27亿元。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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