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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珲:从“对等报复”到“规则接口”——涉外公益诉讼入法与香港的法治新角色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其新增涉外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外国组织、个人侵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消息传出后,引起在港外资企业、跨国机构和国际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文|陈柏珲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其新增涉外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外国组织、个人侵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消息传出后,引起在港外资企业、跨国机构和国际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这是中国涉外法律工具从行政反制进一步走向司法化、程序化的一个信号。也正是在这一变化中,香港的角色不应被简单理解为谁的“前哨”或“防火墙”,而应被重新放在一个更复杂、也更有价值的位置上:成为内地法、普通法与国际合规体系之间的规则接口。

涉外法治正在从行政反制走向司法程序

过去数年,面对单边制裁、出口管制和长臂管辖,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涉外法律防御体系。

从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授权采取拒签、冻结财产、限制交易等反制措施,到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建立报告、禁令和救济机制,再到反制裁法实施规定进一步细化财产冻结、数据提供限制和专业服务责任,直至《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把禁执令、恶意实体清单和民事索赔等工具系统化,可以看到一个清楚趋势:最初较多带有应急色彩的“对等报复”,正在被纳入更加成体系的法律程序之中。

涉外公益诉讼条款的意义,也应放在这个脉络中观察。

过去,针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更多是由行政机关通过制裁、清单、禁令或监管措施作出反应。如今,若检察机关能够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启动公益诉讼,意味著相关争议将不只是行政反制问题,也可能进入司法程序。

这有助于提高涉外反制工具的法治化水平,也可能让相关案件有更明确的程序路径。但另一面也必须看到: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边界尚未通过细则、案例和司法解释充分展开时,跨国企业的不确定感会自然上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它不是要替任何一方扩大冲突,而是要帮助企业、监管者和国际市场看懂规则、管理风险,并尽可能把潜在冲突控制在法律和商业可以处理的范围内。

香港不是前哨,而是制度翻译器

香港的独特优势,首先来自“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制度。

根据基本法,香港保留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和原有法律制度;全国性法律除非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经本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一般不在香港实施。这一制度安排决定了香港不是内地涉外法律工具的简单延伸地。香港真正有价值的地方,恰恰在于它与内地之间仍然存在制度差异,也仍然能够用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法律语言解释中国规则。

这也是香港应当守住的核心定位。

对外资企业而言,抽象地谈“中国国家利益”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企业真正需要知道的是:一家咨询公司在中国进行行业调研,哪些数据不能碰?一家半导体企业面对美国出口管制要求时,哪些配合动作可能与中国反制裁规则冲突?一家在香港上市、在内地有供应链、又使用美元结算的公司,应如何向董事会记录决策过程,如何向投资者披露风险,如何避免一边满足海外监管,另一边触碰中国法律?

这些都不是一句“遵守当地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它们需要专业机构把内地法律语言转化为企业能操作的合规清单、董事会能理解的风险报告、资本市场能够接受的披露文字,以及合同中能够执行的条款设计。

香港的专业服务业正可以在这里发挥作用。

香港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咨询机构、商会和金融机构,可以把企业的疑虑整理为具体问题,再通过专业渠道转化为对细则、案例、合规指引和执法边界的建设性反馈。反过来,香港也可以把中国涉外法治的逻辑,用国际市场听得懂的方式讲清楚:哪些是反制,哪些是救济;哪些是行政措施,哪些是司法程序;企业有哪些申辩、豁免、整改和救济路径。

这比简单强调“反制”更重要。因为在国际市场上,规则是否可预期,往往比规则本身更影响企业信心。

双重合规时代,香港的专业服务机会正在扩大

今天的跨国企业,越来越像夹在两套规则中间的“合规夹心层”。

一边是美国和欧盟的制裁、出口管制、供应链审查、数据合规和投资限制;另一边是中国的反制裁、阻断规则、数据安全、国家安全和涉外公益诉讼风险。企业不是不知道要合规,而是不知道在两套规则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合规。

香港正处在这个交汇点上。

香港官方执行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体系,外国单边制裁在香港本地法律下并不自动具有法律地位。但商业现实远比法律文本复杂。许多在港金融机构要处理美元清算,要面对美国客户,要服务内地企业,也要向国际监管机构解释自身风险控制。对它们而言,即使某项外国单边制裁在香港没有本地法律效力,也可能构成巨大的商业和监管压力。

这正是香港可以发展的新专业市场。

未来,企业需要的不只是传统法律意见,而是跨法域、跨制度、跨监管逻辑的综合方案。比如,如何评估制裁与反制裁冲突?如何处理出口管制与中国供应链之间的矛盾?如何设计数据跨境流程?如何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回应海外监管问询?如何在招股书、年报和公告中披露地缘政治和合规风险?

这些问题会催生大量高端服务需求,包括制裁与反制裁法律意见、出口管制审查、供应链尽调、数据合规审计、董事会风险报告、危机应对方案,以及内地企业出海时的股权架构、合同安排和争议预案。

过去,香港的价值常被概括为资金通道、贸易通道、上市平台和离岸中心。未来,香港更大的增量价值,可能来自“规则服务”。它不只是帮助资本流动,也帮助企业理解规则、设计路径和降低冲突成本。

这就是从“通道经济”走向“规则经济”的关键。

争议解决不是避风港,而是风险降温器

当然,不能夸大香港的作用。

涉外公益诉讼一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不是普通商业合同争议。企业不能指望通过一个香港仲裁条款,就把所有潜在法律风险排除在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本质上不同于两家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但这并不削弱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价值。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近年来处理的案件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香港与内地之间也有仲裁保全安排。这些制度基础意味著,香港仍然可以在跨境争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只不过,在涉外公益诉讼和反制裁工具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香港的功能不应被理解为替企业“挡住诉讼”,而应被理解为帮助各方“降低冲突温度”。

比如,在合同起草阶段,香港专业机构可以协助企业设置更清楚的法律适用、合规义务、数据披露、供应链审计和争议升级机制。在风险刚刚浮现时,可以通过调解、专家评估、合规整改和第三方报告,尽量避免问题升级为正式诉讼或监管冲突。若企业同时面对内地诉讼、香港仲裁和海外调查,香港还可以协助处理证据提交、保密义务、披露范围和法律冲突。

这才是香港真正可以提供的价值:不是制造一个脱离现实的避风港,而是让风险被看见、被记录、被定价、被管理。

让国际市场继续相信香港的制度区别

香港的机会很清楚,但挑战也同样清楚。

最大的挑战不是香港有没有普通法制度,而是国际市场是否仍然相信香港与内地之间存在清晰、可信、可操作的制度区别。

这是香港必须正视的问题。近年外界对香港营商环境、法治形象和制度独特性的讨论,并不会因为香港自我说明而自然消失。尤其在中美竞争持续、制裁和反制裁工具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国际企业会更加敏感地观察香港到底是一个独立、专业、可信的法律服务平台,还是逐渐被视为内地反制裁体系的简单延伸。

香港若把自己定位成反制裁前线,只会削弱自身最宝贵的制度信用。相反,香港应当强调的是专业、中立、透明和可预期。它的任务不是替任何一方扩大冲突,而是让各方在冲突中仍然找到可以沟通、可以评估、可以处理的法律路径。

这要求香港继续维护普通法传统、司法公信力、仲裁中立性和专业服务透明度。也要求香港专业界在处理敏感业务时保持高度审慎,避免被市场视为规避制裁、转移风险或掩盖最终受益人的工具。

若能守住这一点,香港就不只是连接中国与世界的通道,而会成为解释中国与世界规则冲突的枢纽。

(作者系新加坡亚洲数字经济科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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