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台湾无党籍民意代表高金素梅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并求刑12年6个月,引发岛内社会强烈关注。针对此案,台湾《观察》杂志7月号刊发香港法学教授傅健慈的评论文章,直指赖清德当局在司法实务中大搞"双重标准",将司法沦为打击政治异己的工具。
文章指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然而,对比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林宜瑾涉嫌诈领助理费金额高达高金素梅案近两倍,却被检方主动请求"依法减轻其刑、从轻量刑",高金素梅案则遭遇"先扣帽、后找罪"的重刑求处。这种"对政敌杀一儆百,对同党网开一面"的选择性执法,被作者视为赖清德当局巩固权力的政治清算,是"绿色恐怖"全面升级的铁证。
文章还强调,台湾《立法院组织法》对助理费的申报与核销本就缺乏明确规范,在制度模糊地带下,司法机关却对不同阵营的民意代表采取天壤之别的态度,严重违背了法律的明确性原则与刑法的谦抑精神。从柯文哲、郑文灿到高金素梅,被锁定者多为绿营政敌或党内非赖系人马,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严办"的作风,正成为台湾法治最大的敌人。
面对司法迫害的指控,高金素梅回应称:"黑夜一定会结束,我们都将会是手持火把、等待黎明的守夜人。"这句充满悲壮与坚韧的表态,不仅折射出岛内政治斗争的残酷现状,也引发了跨党派的广泛声援。国台办发言人此前亦明确指出,民进党当局操弄司法手段打击迫害政治异己,大搞"绿色恐怖",已引发岛内民众强烈不满,其倒行逆施必遭民意反噬,终将自食恶果。
特转载此文,以飨读者,并期许岛内有识之士共同关注台湾法治环境的恶化趋势,期盼真正的公平正义与黎明曙光早日到来。
【附原文】
《观察》杂志 The Observer
【7月号——高金素梅案凸显赖当局司法双标】
文|傅健慈
台湾司法机关近日针对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的起诉与求刑力度,令人深感震惊。在法治社会中,检察权行使必须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基本原则。然而,比对近期涉及"诈领助理费"的多宗案件,台湾司法已彻底沦为赖当局打压异己、铲除政敌的政治工具,法治精神荡然无存,"绿色恐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全面升级。
根据台北地检署的起诉书,高金素梅被指控于2008至2018年间,利用人头虚报助理费、低薪高报等方式,涉嫌诈领金额约787万余元台币。检方不仅以《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更求处12年6个月以上重刑,并将其在疫情期间进口大陆快筛试剂视为影响选举的行为。这种"先扣帽、后找罪"的办案逻辑,完全背离了刑法谦抑原则。
反观民进党立委林宜瑾案涉嫌以类似手法诈领助理费,金额达1,412万余元,犯罪期间横跨16年,涉案金额约高金案的两倍。然而,台南检方不仅未对林宜瑾具体求处特定年限,反在起诉时主动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其刑、从轻量刑"。林宜瑾当庭认罪后,其辩护律师更以"服务处开销庞大"为由请求缓刑。
同样涉嫌诈领助理费,标准却截然不同——对政敌"杀一儆百",对同党"网开一面"。这不是司法,而是赤裸裸的选择性办案,是赖清德当局巩固权力的政治清算。
《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8人至14人",对于助理工作项目、薪资数额均无明确规范,也未就助理费之申报与核销订定标准化作业流程。立法院法制局报告直言,前置法律规范不明确,"无法让立法委员明确知悉何种行为有触法之可能,此时苛责立法委员,实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
在此模糊地带下,同样是助理费争议,司法机关对高金素梅与林宜瑾的处理却呈现天壤之别。这种"选择性执法"正是司法沦为政治工具的铁证。当执政者可以随意决定严办谁、放过谁时,法治便已名存实亡。
从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再到现在的高金立委,被锁定者皆是绿营的政敌或党内非赖系人马。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严办"的作风,以及想借司法手段不让政敌及在野党再度参选的企图心,正是法治最大的敌人。
高金素梅在面对起诉时引用了一段话:"黑夜一定会结束,我们都将会是手持火把、等待黎明的守夜人。"这句话深刻反映了台湾法治沦为政治工具的黑暗现状。
(作者系香港法学教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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