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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伦敦经贸办案——法治外衣下的英式政治操弄

英国法院近日就“伦敦经贸办案”作出判决,将香港驻伦敦经贸办行政经理袁松彪判囚8年。特区政府随即回应,批评英方以“莫须有”罪名提告,案件所涉指控与特区政府、经贸办及其工作绝无关联。笔者认为此案已彻底暴露英国国安法的模糊宽泛与政治工具化本质,是一场英国滥用司法程序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的典型政治闹剧,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文|傅健慈

英国法院近日就“伦敦经贸办案”作出判决,将香港驻伦敦经贸办行政经理袁松彪判囚8年。特区政府随即回应,批评英方以“莫须有”罪名提告,案件所涉指控与特区政府、经贸办及其工作绝无关联。笔者认为此案已彻底暴露英国国安法的模糊宽泛与政治工具化本质,是一场英国滥用司法程序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的典型政治闹剧,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英国国安法:定义模糊的“百搭”法律

英国《国家安全法2023》的条文之宽泛,令人咋舌。其将“协助外国情报机构”的范畴无限扩大,却连“情报机构”本身都未有清晰定义,控方甚至不需要指明或证明涉及哪个情报机构。这种近乎“百搭”的立法,完全违反了法律须严谨合理的基本原则,是对英国法治基石——“法无明文不为罪”的严重挑战。

英国独立国安法检讨专员乔纳森·霍尔御用大律师(Jonathan HallKC)在其检讨报告中明确警告,该法条文定义“极其宽泛”,“将导致真实损害案件”,无辜者可能被错误调查,新闻工作者、学者的合法活动亦可能受到寒蝉效应影响。连英国自己人都承认的法律缺陷,却被用来检控香港经贸办人员,这不是司法公正,而是政治操弄。

双重标准:英国为乱港分子提供庇护

本案最令人不齿的,是英国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一方面,英国政府长期为罗冠聪等反中乱港分子提供庇护,纵容他们在英国领土上从事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稳定的活动。罗冠聪等人不仅在英国公开宣扬“港独”主张,更频繁窜访各国政要,乞求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而英方对此视若无睹,甚至提供平台与便利。

另一方面,英国对香港官方派出机构的公职人员挥舞法律大棒,将其正当履职行为定性为犯罪。经贸办为到访官员安排保安及交通协调,竟被英方扭曲为“情报活动”。这种指控不仅荒谬,更揭示英国的真实意图:以司法手段打压香港,为反华势力撑腰。同一套法律,对反中乱港分子网开一面,对香港公职人员却穷追猛打。这种选择性执法,正是双重标准的最佳写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已严正指出,英方此举是“典型的政治闹剧”。

践踏法治:追溯既往与所谓“证据”

从普通法基本原则审视,本案存有严重程序瑕疵。法官指示陪审团,涉及所谓“监视目标”的行为发生在法案生效之前,只能作为“背景资料”处理。然而控方却倚赖这些事前行为建构叙事,这已抵触普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保障,更是对被告公平审讯权利的严重剥削。

更令人震惊的是,第三被告MatthewTrickett在审判前死亡,其笔记和手机讯息竟在未经交叉盘问的情况下被检方呈堂,法官亦提醒陪审团此类传闻证据不可单独作为定罪依据。在普通法体系中,交叉盘问是测试证人证供可信度的最重要机制,亦是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核心权利之一。未经盘问的传闻证据,其可靠性根本无法验证,以此作为定罪基础,无疑是对证据规则的严重背离。

一个法治成熟的普通法国家的法院,竟容许如此薄弱的证据基础来定罪,实在令人严重质疑英国的司法独立性。证据规则的随意放宽,只会令公众质疑英国法院是否已沦为政治表态的工具。当司法程序可以被政治力量轻易扭曲,当证据规则可以为特定政治目的而随意调整,法治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

伦敦经贸办案件并非真正的司法裁决,而是英国政客将法律工具化的政治闹剧。英国以其模糊宽泛的国安法践踏法治、玩弄双标,最终损害的只会是英国自身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从国际视角观之,此案已引起多国法律界关注,不少人担忧英国国安法将成为打压正常外交经贸活动的危险先例,其对国际法治秩序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所有不实指控的立场正确且必要。我们在此也敦促英方立即停止反华政治操弄,停止一切抹黑中国、干涉香港事务的行为,让司法回归应有的独立与公正。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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