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慈
2026年5月7日,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一纸裁决,将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行政经理袁松彪及英国前边境人员卫志梁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漩涡。陪审团以10比2的大比数,裁定二人“协助外国情报机关”罪成;卫志梁另被一致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两人须即时还押,等候判刑。袁松彪最高可面临14年监禁,而卫志梁的公职人员失当罪最高刑罚更是终身监禁。
裁决一出,英国安全事务大臣翟伟绅随即高调发声,声称两人的活动“侵犯了英国的主权、绝不能容忍”,英国外交部更扬言要传召中国驻英大使交涉。反华势力如获至宝,藉机对香港驻伦敦经贸办及特区政府作出连串不实指控。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特区政府于裁决翌日凌晨作出回应,明确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与特区政府和驻伦敦经贸办绝无关连,亦从来不是涉案方”,并坚决反对所有不实指控。驻伦敦经贸办一直严格按照当地法律履行职责——因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过往在伦敦进行官方活动时屡遭袭击和滋扰,经贸办与当地警方沟通后,额外聘用私人保安服务,仅为保障官员人身安全。这才是经贸办工作的真实面貌。
从法律角度审视,英国《国安法2023》是一部充满争议的法律,旨在强化对外国的敌意活动打击及设立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该法于2023年12月20日才生效,且具有明显的域外效力。在审讯过程中,法官甚至特别提醒陪审团:案中提及的罗冠聪等“追踪目标”,均发生于该法生效之前,只能作为“背景资料”理解,不能作为定罪的基础。这一细节本身就暴露了控方在法律适用上的牵强之处。更何况,该法的“协助外国情报机关”罪涵盖范围极其宽泛,定义模糊,为政治操弄留下了巨大空间。
5月8日,中国驻英国使馆斥上述“裁决”是“英方滥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精心炮制的政治闹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指,英方的真实目的是“为反中乱港分子站台,对中方进行无理指控和污蔑抹黑”。这一判断绝非空穴来风:英国当局多次公开庇护逃亡英国的香港逃犯,此次藉司法手段打压香港驻英官方机构,无非是企图在国际上制造“香港已失去自治”的虚假叙事,为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寻找借口。
值得警惕的是,英国动用的是一部通过不到3年的新法,且具有域外效力,这与美国的“长臂管辖”如出一辙。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已对外国干预、协助外国情报等行为设置了极其宽泛的刑事门槛。更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的《外国影响力登记计划》正是对标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如果任由这种法律武器化的趋势蔓延,任何国家的海外机构及其雇员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
事实上,香港驻伦敦经贸办一直在依法合规地推动港英经贸往来,其功能与情报工作毫无关系。将一名行政经理的个人行为无限上纲,试图将其与整个特区政府捆绑,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政治抹黑。涉案者并非拿取英国政府情报或商业情报,可见案件本质与经贸办的法定职能无关。
任何司法裁决都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服务于政治议程。英国以一部追溯效力存疑的法律,对香港驻伦敦经贸办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不仅损害了中英关系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更践踏了法治精神本身。
中方已向英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敦促英国当局立即停止反华政治操弄,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任何试图以法律之名行政治抹黑之实的行径,最终都将被事实戳穿,自取其辱。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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