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慈
近日有外国媒体组织发布所谓“新闻自由指数”,并公然向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定罪监禁的黎智英颁发奖项,试图美化犯罪行为,肆意抹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新闻自由等状况。笔者对此表示极度愤慨与强烈谴责。此等行径不仅严重干预香港特区依法行使司法权,更是对法治精神与新闻自由本质的颠倒与亵渎。将罪犯包装成“新闻自由斗士”,无异于向谎言与煽动行为披上虚伪光环,是对真正新闻工作者最大的侮辱。
首先,必须严正指出,香港自回归以来,市民所享有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一直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坚实保障。《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明确订明,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有依法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自由等,均不受影响。任何客观观察者均可见,自国安法律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经济与法治环境更趋健康发展。所谓“新闻自由倒退”的指控,完全是无视事实的政治抹黑。
其次,关于黎智英案,香港法庭历经156日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讯,最终判决长达855页,详列证据与法律理据,向公众全面披露。大量证据确凿证明,黎智英多年来假借新闻工作之名,利用其掌控的媒体平台系统性地发布虚假、煽动性信息,以假新闻歪曲事实、蛊惑人心,恶意煽动市民对国家及香港特区的仇恨,明目张胆地行祸国害港之实。其行为早已逾越新闻自由的底线,沦为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工具。
法庭的裁决有理有节,严格依照法律与证据作出,彰显了司法独立与法治权威。外国组织向此类罪犯颁发所谓“奖项”,不仅是美化犯罪、挑战法治底线,更是对因假新闻而受害的香港社会的二次伤害,实为对新闻自由真正的践踏。
最后,笔者促请国际社会认清事实,摒弃双重标准,立即停止对香港特区作出任何毫无根据、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恶意攻击。香港的法治与人权状况,应由法律与事实说话,而非由带有政治动机的评级或奖项所定义。我们坚决捍卫国家安全,亦坚定守护香港法治。任何企图破坏香港稳定、诋毁“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行为,终将徒劳无功。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