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学伟
3月21日下午5点左右,一个10岁左右的小姐姐带着六七岁的弟弟在湖南省文旅厅(大院内除文旅厅以外,还有省市场监督局的二级机构和省贸促会等)前坪保安室的路边,将一个两岁多的小朋友的滑滑车直接骑走。监控室有非常清晰的视频记录。
难道以为这一辆小车是别人不要的?
如何看这一小事?首先这是一小事,却是一个涉及到小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治安的“大事情”。第二,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物业公司的保安公司是不是应不应该配合小弟弟维权?是否需要帮助寻找将小朋友的车子骑走的小姐姐,并进行教育?湘诚现代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是什么?

法定责任(《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文旅厅的公共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物业是否应配合?
一是协助调取监控:提供事发区域录像,帮助锁定拿走滑滑车的孩子。
二是协助寻找并劝阻:保安应到场查看、在小区内寻找、对不当行为进行现场劝阻与教育。
三是记录与上报:登记事件、联系对方家长、协助沟通返还。
保安是物业执行层,应该配合:
到场处置,调取监控,在小区内寻找,对涉事孩子现场教育。
联系对方家长,协助沟通返还滑滑车。
如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则为物业失职,可向物业经理、业委会投诉,要求整改。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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