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23日)在其社交专页表示,《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细则》)今日刊宪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国安法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达致持续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区参考了过去多年的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庭案例,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使《香港国安法》第43条授予的权力,制定《修订细则》,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採取的措施,并釐清相关法律程序及技术性安排,以提升执法效能、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修订细则》借鉴了本地现行法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既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亦充分体现普通法重视人权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则。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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