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并于今日刊宪生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表示,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持续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实施细则》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生效两周年之际作出重要且必要之修订,更是别具意义。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各界支持特区政府筑牢国安屏障,在“十五五”规划扬帆起航之时,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
姚志胜会长表示,《实施细则》是香港国安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赋予执法部门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採取必要且具体的调查措施,涵盖搜查、冻结或没收资产、限制离境、移除资讯等7项主要强制措施,确保执法机构依法有效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维护国家安全重要的法律工具。特区政府汲取办理国安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的经验,对《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安案件,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安风险,在当前地缘政治风险升温、各种国安挑战纷至沓来之际,非常必要和及时。
姚志胜会长指出,特区政府修订《实施细则》具有坚实法律基础,符合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採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採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採取该条规定的措施,亦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为採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姚志胜会长强调,经修订的《实施细则》在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同时,完全符合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亦充分体现普通法重视人权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则。修订也绝对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市民只要奉公守法,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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