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日(3月23日)刊宪,公布《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细则》),并于同日生效。《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採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採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採取该条规定的措施。《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亦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为採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细则》对《实施细则》作出了完善及修订。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在接受点新闻记者访问时指出,实施细则的修订是为了应对複杂多变的国家安全威胁,让特区政府可以因应局势的变化,快速灵活应对国家安全威胁,更好维护国家安全。
刘兆佳表示,鑑于利用电子通信和电子技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与组织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而行动又往往涉及外部势力,尤其在资金流转、虚假信息发布、线上煽动等方面,这次修订完善了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採取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他提到,由于内外敌对势力难以在香港进行实际行动,所以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电子通信手段来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修订强化了对内外敌对势力的震慑作用,便于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他进一步指出,香港特区在过去多年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中,汲取了实践和执行的经验。他提到,“35+颠覆政权案”和黎智英案,两案都涉及境外势力,与美西方包庇反中乱港分子和不断抹黑香港有关。政府根据以往办理危害国安案件的经验及相关法庭案例,修订实施细则,完善执法机构可採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釐清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有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
刘兆佳强调,这次修订让前线执法人员在符合人权保障的前提下,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去追查资金链和电子证据。这不仅提升了实际的执法效能,更产生了重要的震慑作用,向内外敌对势力发出清晰信号,有助于香港在複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更好维护国家安全。
(点新闻记者周倾芫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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