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12日电(记者 冯秋榆)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国家生态环境部特邀观察员,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中华文化学院讲师陆琼在接受香港新闻网专访时谈到,以“法典”统摄生态环境治理更为系统、科学,也彰显了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在国际上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
中国第二部“法典” 统摄三十多部法律 完善治理体系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为什么在此时诞生?为什么它能成为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陆琼:中国第一部“法典”是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个人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以“法典”来统括,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同样的,生态环境治理涉及面广且复杂,依靠单部或多部法律法规的简单迭加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法典”来构建更为系统的整体框架,对各种权利关系进行全面、科学的调节。
近年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依然面临着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等难点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需要进一步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围绕自然形成的关系,而法律制度是从根本上调节这一系列关系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
中国已针对多种生态要素、自然资源和环境介质的治理制定了三十多部法律和一百多件行政法规,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指导人们正确利用和保护自然,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多种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因此,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来进行统摄,成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以来,以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司法、执法工作发展迅速,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经验更加丰富,这使得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有了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条件基本成熟。

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图源:中国绿色时报)
以法律制度巩固“双碳”目标 领衔全球环境法
记者:此前欧洲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已有自己的环境法典,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此时推出生态环境法典,是否展现了在国际上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
陆琼:是的,在国际环境治理中,中国已经从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上,中国正在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1972年,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与世界其他国家同时进入到现代化环境治理的进程中。早期,中国积极学习吸收先行工业化国家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的经验教训,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中国经验与智慧。在草案中,许多制度设计独具特色。例如,设立了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章节和条款,以法律制度巩固“双碳”目标,这在全球环境法中尚属首次。
草案明确了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原则,为未来更多的合作、履约、谈判明确了方向。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的范例。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实现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
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绿色发展浪潮中保持竞争力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对于中国环境、旅游和其他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陆琼:总体来说,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调节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绿色发展。
草案对资源利用、污染防治设定了严格的目标要求,对各类破坏与污染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约束,将进一步促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这必然会对工艺落后、管理粗放的生产经营主体造成压力,促使一部分主体提升工艺和管理水平,或者被自然淘汰,将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让渡给更有效率的主体。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持续提升中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在全球绿色发展的浪潮中始终保持中国制造的竞争力。
对于“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的文化旅游业来说,随着中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全面改善,高度依赖良好生态环境的中国旅游产业的资源将更加丰富,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高附加值的旅游业态将得到更好发展。

国家生态环境部特邀观察员,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中华文化学院讲师陆琼(采访对象供图)
噪音、油烟等“烦心事”从源头预防 保障更有力
记者:这部法典离普通人远吗?出台后,对于家门口的餐饮油烟、广场舞噪音、深夜工地施工这些“烦心事”,解决起来会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陆琼: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使居民生活中的“烦心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草案对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针对居民区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草案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域,禁止在夜间和午休时段进行产生高噪声的广场舞等活动,如果有违反,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深夜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草案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向周围的居民公告。夜间施工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相较于先前的单行法,草案新增了从规划源头预防的规定。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或者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光污染等新污染物成环境治理新焦点
记者:现在城市光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整夜闪的霓虹灯、刺眼的LED广告牌,有的甚至影响睡眠。这次法典草案专门把光污染写了进去,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陆琼:光污染、以化学物质为主的一系列新污染物、电磁辐射污染等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治理新焦点。对于这些领域的污染防治,现有的法律制度尚无专门规定。草案在“污染防治编”中设有专门章节,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和光污染防治三部分内容作出了规定,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现实立法需求,充分体现了法典编纂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光污染防治被明确写入草案,具体规定了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产品光限值、光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等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新兴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表明国家已经认识到光污染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的不良影响,将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治理。同时,将光污染纳入草案,也提升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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