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香港 / 正文

​傅健慈:黎智英放弃上诉 自知理亏认罪服法

反中乱港黑手黎智英于今年2月9日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总刑期为监禁20年。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标志性案件,随着黎智英在3月9日上诉限期届满前决定放弃上诉,本案在法律程序上正式终结。

文|傅健慈

反中乱港黑手黎智英于今年2月9日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总刑期为监禁20年。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标志性案件,随着黎智英在3月9日上诉限期届满前决定放弃上诉,本案在法律程序上正式终结。

黎智英放弃上诉,自知理亏、认罪服法,亦不会就20年的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这一行为在法律实务上,可以被理解为其对法庭裁决的终局性接受。

法庭经过长达156日的聆讯,审视超过2,200项证物及逾8万页文件,最终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为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判词清晰指出,其勾结外国势力的行为不仅精心策划、早有预谋,更确实促成了外国政府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在如此铁证如山、法理严谨的审判面前,黎智英放弃上诉,恰恰证明了他自知再难推翻法庭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的公正裁断。

任何人寄望于外部势力干预,特别是妄想透过诸如美国政治人物提出“特赦”等方式来营救黎智英,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幻想,必须彻底放弃。黎智英案自审理以来,外部势力干预的企图从未间断。然而,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美国的所谓“特赦”权力仅限于其本国司法体系,绝无可能延伸至中国和香港特区。

勾结外力乞求干预注定徒劳

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已多次表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如磐石,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外部压力。法庭在判决中亦明确指出,一些外国政客威胁“制裁”香港司法人员的行径,恰恰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粗暴干预,而这种干预绝不会影响法官坚守司法誓言的决心。黎智英及其追随者必须认清现实:任何勾结外部势力、乞求外国干预中国内政的行径,注定是徒劳的,最终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黎智英作为国安首恶受到法律严惩,标志着香港国安法这把“利剑”高悬,对其他反中乱港分子发出最强烈的警示。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刑期最高的案件,这不仅是对其个人罪行的惩处,更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法庭根据国安法第29条,明确裁定其罪行“重大”,是基于他涉及勾结外国实体对国家造成危害。

此案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论其过去如何嚣张、背景如何复杂,都难逃法网。黎智英的服法,就是悬在所有潜在乱港分子头上的一把利剑,告诫他们切勿再心存侥幸、负隅顽抗,任何挑战国家安全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维护国家安全的红线不容践踏,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撕下“传媒大亨”伪装 掀开乱港真面目

必须明确指出,黎智英绝非“传媒人”,而只是西方媒体为其精心包装的虚假标签。长期以来,黎智英及其背后的外部势力,试图利用“传媒大亨”的身份作为保护伞,将其恶行美化为“新闻自由”的斗争。然而,法庭的判词已一针见血地撕下了这个伪装。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详细拆穿了他企图利用“新闻材料”作为挡箭牌、挑战法律权威的图谋,明确指出“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权利”,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借口。

事实上,黎智英一手操控的《苹果日报》,长期沦为其煽动仇恨、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甚至勾结外部势力乞求制裁中国的“政治工具”。他根本不是什么坚守专业的新闻从业者,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外国代理人”和反中乱港的“国贼”。我们必须坚决驳斥西方媒体的失实叙事,让国际社会看清黎智英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危害国家主权的真实面目。

黎智英案的判决及其放弃上诉,是香港法治精神和维护国家安全意志的胜利。这不仅是对首恶的正义审判,更是对整个社会的深刻教育:法治不容挑衅,国家安全不容危害,任何幻想与勾结外部势力的企图,终将在法律的利剑下化为泡影。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教育大学教育发展与创新学院顾问)

责任编辑:朱怡娜
延伸阅读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

习近平听取李家超述职报告

李家超邀社区客厅家庭礼宾府开派对 共度温馨圣诞

日媒:丰田决定在上海建厂 生产100%电动汽车

全球南方9国明年正式成为金砖伙伴国

李家超分享礼宾府圣诞装饰 祝愿平安喜乐

香港国安处通缉钟剑华等6人 悬赏100万

邓炳强:将向法庭申请没收许智峰犯罪得益 市民不应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