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立法会主席李慧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立法会主席李慧琼昨日(9日)表示,在宪制框架下,特区政府负责提出法案、政策、《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而立法会议员则在秉持支持大原则的前提下,提出多项优化建议,发挥建设性的监督作用。
李慧琼说,立法会议员提出建议,对立法会起了监督作用,大家可能会问“监督系咪一定(代表)反对呢?”她认为,监督并不等同于反对,监督的核心目的是不断完善政府施政。她以其上届立法会担任内务委员会主席的经验为例,指出无论是法案审议还是政策讨论,特区政府均有积极吸纳议员意见。她认为,监督的意义在于优化政府政策与拨款申请,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李慧琼亦分享了国家层面的监督与立法职能。她表示,人大立法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人大的立法是非常进取。今年以来,人大共审议法例、法律解释及草拟案共40件,并通过其中24件,具体包括制定法例6件、修改法例14件、法律解释1件、重大决定3件,以及重要协定9项。
在解释立法程序时,李慧琼指出全国人大与香港立法会的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人大制定法律通常遵循“三审制”,而香港立法会则采取“一读、二读及三读”程序。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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