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26日裁定黎智英及黄伟强就欺诈罪的上诉得直。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强调,今次上诉庭就欺诈罪的裁决,绝不影响亦绝不动摇其“勾结案”的定罪基础。公众必须清楚区分两案,切勿混淆视听。
陈晓峰指出,首先必须清楚指出,黎智英早前已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罪成,判囚20年。他是不折不扣的罪犯。其次,黎智英透过其私人公司“力高”,在科技园不知情的情况下,长达二十多年违规占用工业邨用地处理私人事务,此一客观事实从未受到推翻,亦无从推翻。
“上诉得直,是基于法官对特定法律条文适用范围的诠释和判断,并非代表违规占用的行为从未发生,更非对黎智英的道德或品格作出任何正面评价。”
陈晓峰强调,香港特区法治健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外力干涉。今次裁决正是香港司法独立的体现。他尊重法庭裁决,并认为社会各界应以同等态度理性看待司法程序。
他表示,“上诉得直”并不等同“错案”,更不存在任何所谓“滥诉”的指控。特区政府依据现行法律及现有证据对黎智英提出检控,是必要且正确的决定。法庭在法律适用上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差异,属正常司法过程,不应被任何人藉机扭曲为打压言论的说辞,或为黎智英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洗白”。
他呼吁社会大众保持理性,切勿被别有用心的舆论所误导。(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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