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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伦:行政主导下立会如何配合政府依法施政

夏宝龙主任在致辞中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运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对今后澳门立法会依法履职、正确履职、尽职履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结合澳门立法会的履职实践经历,我想谈谈,在行政主导体制下,立法会如何配合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夏宝龙主任在致辞中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运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对今后澳门立法会依法履职、正确履职、尽职履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结合澳门立法会的履职实践经历,我想谈谈,在行政主导体制下,立法会如何配合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澳门基本法确立了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在澳门特区政权架构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及立法机关按照基本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两者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并应保持良性互动,从而达至良政善治的效果。为了达到这效果,关键是要处理好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以优质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民主。首先,要有高质量立法,立法工作必须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求高质量监督,这种监督应是建设性的、专业的、以结果为导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改进、提升施政效能。它要求立法会不仅能发现问题,更能提出有见地的改进建议,并跟踪问效,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最终转化为民生福祉的切实提升。立法会的角色正是实现这种高质量民主的关键一环,它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本质是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下的协作伙伴关系。

澳门立法会议员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行政长官委任三种方式产生,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二〇二五年九月,澳门举行了第八届立法会选举,这是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而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后举行的首次选举,意义十分重大。新一届立法会的组成有两大突出特征:第一,深厚的社团背景与广泛的社会联系,使立法会能更有效地汇聚、传导民意,也为政府政策推行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支持与沟通管道。第二,行政长官通过委任资深法律人士、教育界代表及科技企业家等各领域专家,汇聚专业力量,显著强化新一届立法会的治理能力。作为澳门政治体制的关键一环,必须将立法会配合政府施政,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全域中来理解,落实好中央战略意图。中央希望澳门落实好的核心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特区政府为此制定了"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二是建设好"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一高地"。三是高质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以习近平主席"三个要看,三个有没有"检验标准,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这些任务就是特区政府施政的"总纲领",也是澳门立法会工作的立足点。立法会的所有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工作,都应以此为尺规,判断是否有利于这些国家战略和澳门任务的落实。

长期以来,澳门行政、立法关系总体保持和谐顺畅,形成了"合作型"模式。然而,面对艰巨的发展任务,传统模式也面临挑战。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前瞻性与储备不足,立法速度有时跟不上发展需求,法案审议过程中的细节博弈也可能影响效率。在监督方面,问题在于监督的深度与精度有待提升,监督有时较为"碎片化",对重大政策、公共工程、财政开支的系统性跟踪和专业评估不足,从"提出问题"到"推动解决问题"的闭环尚未完全形成。因此,行政立法关系的目标,应从"顺畅型合作"迈向"高效能协同"。这要求立法会在理念上更加主动,从被动审议转为主动共建;在功能上既支持又监督,实施建设性监督;在结果上聚焦发展成效,以经济民生实绩检验合作成果。

第八届立法会履职以来,各项工作都展现新思维和新气象。立法会在立法规划、法案起草和审议阶段加强和行政部门的沟通,提早了解法案的内容,严格按照与政府制订的时间表推展工作,提升审议法案的效率。在监督工作上,优化跟进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政府落实具实效性的优化施政措施。议员履职的能动性和品质也有较大提升,如工商金融界别的议员每周恒常例会,主动走入各行业团体作调研,强化对专业议题的认识和业界诉求的了解,委任议员亦设立了联合办公室和服务处,打开门接待市民。在质询实效上,政府回覆议员质询更加直接具体,行政立法的沟通质量有明显提升。这些探索虽然仍在初期,但方向是明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政治上可靠、履职上专业、运作上高效的立法机关。

我从二〇一三年开始进入立法会服务,在这十几年的工作中,深刻感受到,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的使命任务是一致的,就是要谋发展、惠民生,凝聚共识、找出对策,将目标愿景转化为惠及居民的发展成果和发展机会。

二〇一七年开始,我有幸在全国人大代表岗位上履职学习,亲身体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运作,始终坚持中央精神、聚焦中心任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对澳门立法会具有重要借鉴和启发意义。结合澳门实际,对立法会工作,我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议员履职的专业保障体系。建议强化立法会的研究支持功能,设立更为专业、实体化的研究机构,为议员提供深度的政策分析报告、资料支援和域外经验借鉴。同时,建立常态化的专家咨询机制,围绕现代金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培训,持续提升议员的专业素养。

第二,建立围绕核心任务的"清单式"工作规划。立法会可与特区政府协商,共同制订一份紧扣"1+4"产业发展、横琴建设等核心任务的年度及中期"立法与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使双方工作目标更明确、计划性更强,也便于公众监督。

第三,推动监督模式向"结果导向"深度转型。对于重大事项,可责成相关委员会设立限期跟进机制,定期评估政府改进措施的落实成效。对于重大公共项目,可探索引入协力厂商绩效评估。

第四,优化委员会的"前期介入"与沟通机制。将目前立法规划、法案草拟的沟通做法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各常设委员会在政府酝酿重大法案的早期,就基于自身调研主动提出专业意见,从源头提升法案品质,畅通立法流程。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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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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