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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慧仪再获委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营运总监

香港新闻社1月30日电 政府今日(30日)公布,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

香港新闻社1月30日电 政府今日(30日)公布,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任期为3年,由2026年2月3日起至2029年2月2日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欢迎有关任命,并表示:“许女士自2006年起加入积金局,其间为改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作出贡献。在过去3年,她积极推动积金易平台的落实,以及提升强积金受托人及中介人的管治标准,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我们期待许女士继续竭诚为积金局服务。”

许慧仪于2008年首次获委任为积金局的执行董事,并于2023年出任积金局的营运总监。

积金局是在1998年9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责任编辑:吴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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