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男子涉嫌因追债,在未经同意下披露欠债人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昨日(29日)被捕。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调查显示,事主因业务需要于2007年向另一名人士(贷款人)借款,并于其后数年内归还款项及利息。贷款人于2023年身故,其后贷款人的家人要求事主额外还款港币600万元以作为利息及反映汇率的波动,事主未能还款。
今年8月,有人先后两次于事主居住的屋苑入口附近展示一张载有事主个人资料的横额及张贴追债单张,内容指称事主欠债不还,并对他作出负面评论。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以及一张略去部分内容、属于事主的香港身份证照片,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及照片。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身份证载有属敏感的个人资料,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随意或故意披露其身份证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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