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时下,正值第八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诸多政团组织推举的候选人已报名参选,也有第七届立法会议员宣布自己连任,特区政府正在有条不紊、秩序井然地推动选举的各项工作。
然而,在这个重要节点,却有一个声音特别刺耳、格外难听,那就是有人炒作“中央干预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这个声音的刺耳、难听强度,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范围,给和谐有序的选举工作增添了不和谐的因素,也容易把不明真相的选民引入歧途。如此搬弄事非、煽风点火,成为当前选举初始阶段制造事端、兴风作浪的一股“邪风”“歪风”。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结束了长期的政治动荡和暴力冲突,恢复了稳定有序的局面。反中乱港势力被依法打击,其组织和活动空间被极大压缩,社会回归理性,民众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得到满足。但是应该看到,反中乱港势力并未善罢甘休,尤其不会放过历次选举机会,趁机干扰破坏选举活动。因此,我们应保持高度警觉,严密防范和打击反中乱港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角度厘清三个逻辑,澄清所谓“干预”的谬论。
中央有权监督特区落实宪制责任
坊间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一国两制”下,除了国防和外交之外,中央应该对香港特区的其他事务不闻不问,一旦过问,就属于“干涉香港自治”。这个观点延续多年,盘根错节、积重难返,既误导公众、又祸害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发生的所有管治理念混乱和社会动乱,都与这个错误的观点密切相关。
基本法订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指向非常清晰:“一国”是“两制”前提和基础;“港人治港”并非“自定义”地“治港”,而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来“治港”;“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基本法的具体条款为“高度自治”做出了正确定义和精准注解。
正是基于以上原则,中央一直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走样不变形,必须做到维护中央全面管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结合。
那么,具体到香港特区重要选举这件事情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重点是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监督香港特区落实“爱国者治港”,这属于中央的权力范畴。换句话说,中央并非对香港的选举不能过问,而是必须过问。特别是在香港的选举出了问题的时候,中央过问的力度还应加大。
2019年的“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的选举制度出了大问题。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做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区据此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从以上法律程序可以看出,香港特区的自治权服从于中央全面管治权。中央赋权香港组织、规管选举活动,当然有责任关心关注香港落实得如何,这是履行宪制责任,不能将此视为“干预选举”。中央举旗定向、指引方向,特区恪尽职守、责无旁贷,毋庸置疑。
中央与特区选举的关系
中央的全面管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必须相结合、相统一,不能出现“裂缝”,更不能出现对立的情况。这其中,就有个“衔接配合”问题。具体到选举这件事情上,就是要厘清中央和特区分别要管哪些方面。
中央主要监督以下三个方面的落实情况:
其一,“爱国者治港”原则是否落实。在新选举制度下,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参选人进行严格审查,那么,资审会是否履职到位?有没有“不爱国者”混进来呢?中央有权监督“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情况。
其二,选举秩序是否正常。选举秩序影响著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同时,选举期间是人心浮动的时期,更是外部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机会窗口期,选举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并确保整个选举工作的安全。香港过往的立法会选举,就曾出现过“港独”分子宣扬分裂言论的情况;现在,有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国安条例“利剑高悬”,相信不会有人公然挑战;但对于“暗流涌动”干扰破坏选举的情况,中央决不能不闻不问、不顾不管,中央有权监督特区选举秩序。
其三,选举质量到底如何。香港的民主模式正处于探索之中,“港式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模式,也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民主模式,但有一个大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必须是高质量的民主。要打造高质量民主,参选人就必须良性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何谓“良性竞争”?10月17日发表的“港澳平”文章《选好立法会,再上新台阶》提出参选人应该“三比”:比政纲、比能力、比形象。参选人透过“三比”赢得选民支持,这才是打造高质量民主的正确方向、指引和途径,中央有权监督特区的选举质量。
特区负责整个选举工作的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组织实施。包括选举动员、候选人提名和资格审核、选民登记、选区划分、组织投票、点票与结果公布,等等。
其二,维护秩序。比如,竞选活动的规管,由特区政府和选管会根据基本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又比如,特区执法机关处理选举期间的违法行为,司法机构对选举相关诉讼行使独立司法权和审判权等。
其三,保障选民权利。比如,保障社会各界参与选举的权利,包括选民、政团、社团推举和投票支持候选人,媒体对选举活动进行报道宣传等。
中央支持香港选举的良苦用心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中心,还应是社会治理的高地。因此,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香港的民主实践,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选举权。
不妨回想一下香港的历史。在英国人统治香港的一百余年里,港人毫无民主权利可言。28任港督都是由英国委任的,港督独揽行政、立法、防务大权,咨议局里坐满了委任议员,直到回归前的十几年,英国人看到香港回归已经成为定局,才突然“良心发现”,搞起了所谓的“民主选举”,其真实意图则是为了培植“亲英派”,在香港回归中国后延续其影响力。
香港真正迈入民主时代,是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香港基本法订明了香港的政权架构和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依法选举立法会正是其中的一部分。
但回归祖国之后,香港的民主实践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2017年的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就曾有“港独”分子当选,公然在就职仪式上宣扬“港独”言论,最终被踢出立法会。
选举制度有漏洞,必须修订完善。此举并非所谓“限制港人民主权利”,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港人的民主权利。
选举的本质是选贤举能,选出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治港者”,最终受益的是香港居民和所有持份者。中央希望特区任何合资格候选人站在同一起跑在线展开竞争。
我们再看“港澳平”文章《选好立法会,再上新台阶》,文中特别表示:“这次选举一定能够选出爱国爱港立场更加坚定、为港为民服务更加热诚的立法会议员,选出更加勤勉努力工作、更加善于履职尽责的立法会议员,选出更加年轻专业、更具创新创造活力的立法会议员,选出更加清正廉洁、更有良好操守形象的立法会议员。”
以上“八个更”体现出中央对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的期望。在笔者看来,如果说中央有“祝福名单”,“八个更”就是“祝福名单”的全部内容、核心要义、关键内涵。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办主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去年和今年两次来港调研期间,都会见了立法会议员,希望议员们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传递了中央对议员的厚望。
从夏主任的言语中,议员们体会到中央对香港民主实践的良苦用心,希望香港发展真实的民主、管用的民主、广泛的民主,为“一国两制”的香港实践添上精彩的一笔。
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深刻理解中央不干预香港选举的以上三个逻辑,有助于人们见微知著、明辨是非,穿破迷雾、驱散阴霾,积极为香港、为市民、为未来投下负责任的一票。
(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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