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到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答问会。
香港新闻社9月18日电 新一份施政报告宣布,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当部门出现问题,须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厘清责任谁属,按缺失轻重惩处包括革职等。行政长官李家超指今(18日)晨出席施政报告电台联播节目时指,建设部门首长责任制,是将旧有制度清晰化。
施政报告提出,虽然部门首长一向对部门表现负上责任,但政府至今未将有关责任整体制度化;建立清晰的“部门首长责任制”具有关键意义,把司局长就制订政策须政治问责和公务员就执行政策须行政问责两者,更好衔接起来,并说明两者的角色;推动部门首长建立有效管理团队与运作系统,破瓶颈、补短板,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部门效能。
当部门出现问题,须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厘清责任谁属,按缺失轻重情况,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行政或纪律处理,后果包括警告、谴责、不获增薪、降级、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职等。
李家超指,现时当部门出现问题,都会按一贯管理公务员的制度去处理,“今次建立的部门首长问责制是将其制度化、清晰化、肯定化,让大家有信心。要如何让市民有信心,调查是公正,对于当事人、市民来说,公正是很重要。”
在今日(18日)立法会《施政报告》答问会上,李家超强调,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度,把司局长的政治问责与部门首长行政问责更衔接,部门首长一向都有承担其责任,但一直未有系统化,如今是建立制度,将其“系统化、制度化、清晰化、肯定化、公平化、效率化”。
选委会议员林琳关注行政长官首次提出相关概念时,名为“高级公务员责任制”,但现改为“部门首长责任制”,“以市民的角度理解,可能会认为高级公务员会包括常任秘书长级别,但到了部门首长,会否(代表追责)降级只去到处长级,其实我们要怎样理解?”
李家超回应指,政策不是部门首长制订,是司局长所制订,常秘是协助司局长制订政策,所以制订政策的责任必归司局长及行政长官,执行方面就必归部门,是部门在前线进行,如果他与局长制订的政策值95分,前线部门起码都要做到95分,“唔好同我打折。你去打仗,你一定会去管将军,由将军管好将领,香港有这么多个公务员,如果每个部门首长都做好管理,就即是我每位将军的兵都是能打仗、打胜仗,我做大元帅一定是管将军。”
他又说,自己作为行政长官,要求15个司局长能独当一面,“我系做指挥,我未必好识拉小提琴,识拉小提琴嗰个,我要佢拉得最好。”他认为,只要每个人都做到最好,就可以奏出最好的交响乐曲,这也是“部门首长责任制”希望做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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